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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
文號: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
政策解讀:
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答: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4)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6)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