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
文號:財稅〔2013〕52號
政策解讀:
1.免征營業稅的小微企業范圍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含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2.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免征營業稅時,是否需要到稅務機關進行備案或審批?
答: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可不向主管地稅機關提請減免稅備案或審批,直接在營業稅納稅申報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3.企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免征營業稅,如何進行納稅申報?
答:在征管系統修改之前,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進行營業稅納稅申報時,應將“免稅收入”金額填到“應稅減除項目金額”中。比如:納稅人月營業額為18000元,在進行營業稅納稅申報時,“本期項目收入”欄填報18000元,“本期扣除項目額”欄填報18000元,“營業額”為0,“本期應納稅額”填報0。
4.按差額征收營業稅的企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是指收入總額還是扣除后的差額?
答:按差額征收營業稅的企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是”指收入總額。
5.既有營業稅應稅項目又有增值稅應稅項目的企業,月營業額是否分別核算看是否不超過2萬元,確認是否適用減免稅政策?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該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營業額。
6.企業月營業額如果不超過2萬元,其到主管地稅機關代開發票時,是否需先繳納營業稅?
答:企業或非企業單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及附加,月累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可申請退稅或抵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