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政策解讀:
1.除了文字和圖形還有哪些元素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答: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2.哪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答:(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3.哪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答:(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4.外國人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是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
答: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5.注冊商標如何轉讓?
答: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6.什么是商標的使用?
答: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7.構成商標使用的條件是什么?
答:從商標使用的概念上看,構成商標使用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只有在商業活動中的商標使用才能構成商標使用;
(2)使用商標的目的是識別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
8.未注冊商標使用的管理有哪些情形?
答:違反《商標法》第6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申請注冊,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20%以下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0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20%以下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9.哪些行為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答:(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10.商標侵權如何處理?
答:(1)當事人協商解決;
(2)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11.關于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有哪些規定?
答: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300萬元以下賠償。
12.商標注冊人如何行使財產保全的措施?
答: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13.商標注冊人如何行使證據保全措施?
答: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14.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答:(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15.《商標法》規定馳名商標字樣不能用于產品宣傳嗎?
答: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16.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該怎么辦?
答: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17.申請商標注冊必須請代理辦理嗎?
答: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8.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申請一標多類嗎?
答: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19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后多久可以收到初審結果?
答: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9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20.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如何辦理續展手續?
答: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