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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青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政策解讀:
1.居民樓附近有人露天焚燒垃圾,應由什么部門負責處理?
答:該行為應由城市管理監察機構負責。依據《青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在城市建成區內露天焚燒油氈、瀝青、橡膠、塑料、皮革、垃圾、落葉等,由城市管理監察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1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
2.居民區附近工廠冒黑煙,應由什么部門負責?
答:該污染應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依據《青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排污者應當保證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使用。因點爐、出現故障停爐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治大氣污染并同時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3.某露天燒烤網點造成污并擾民怎么辦?
答:按照《青島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第5條的規定,市和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下列職權:依照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查處露天燒烤經營,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地露天焚燒物品,在室外使用音響設備產生噪聲污染等行為。因此露天燒烤行為由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投訴的問題不在環保職責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