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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文號:1998年11月29日國務院令第253號
政策解讀:
1.開一個小型加工廠是否要辦理環保許可?去哪里辦理?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相關法規要求,凡是建設、開辦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工業企業、房產、餐飲業、加工廠等)必須向當地環保部門前置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也就是要由具有資質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基本結論由環保審批部門審核后在規定時限內予以許可或不予許可(包括試生產、項目驗收等情況)。可在當地環保局或者行政審批服務窗口進行咨詢辦理,也可在青島市環保局網站查詢并下載相關文件。
未依法報批或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取得環保批復文件的業主(法人),經查情況屬實的將由環保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限期補辦環保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者將予以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