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政策:《青島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
政策解讀:
1.如何打擊青島火車站、長途站、機場等周邊出租客運黑車?
答:打擊非法營運出租“黑車”,一直是青島市交通局稽查支隊行政執法工作的重點,一經查實將從嚴處罰。青島市交通局稽查支隊執法人員將采取明察暗訪等靈活多樣的執法手段,加強火車站、長途站、機場等周邊客運市場的監管,采取定點與不定點、定時與不定時相結合的稽查方式,從嚴查處非法營運出租“黑車”,為市民創造一個良好的出行環境。市民在出行過程中,如發現非法營運行為,可撥打12328進行舉報。青島市交通局稽查支隊將“有報必查、查實必處”,在第一時間進行查處,并將查處情況及時反饋,確保廣大市民安全出行。
2.對非法經營的套牌、空號出租“黑車”如何查處?
答:打擊非法營運套牌、空號出租“黑車”,一直是青島市交通局稽查支隊行政執法工作的重點。尤其是加大了市區投訴集中,社會影響惡劣,存在安全隱患的套牌、空號出租“黑車”的查處力度。力爭做到發現一起,打掉一起。自2014年1月至3月底共查處套牌、空號出租“黑車”30部。有效保護了合法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乘客的安全出行,維護了良好的客運市場秩序。
查處套牌、空號出租“黑車”采取以下兩種方式:
(1)根據日常舉報投訴的信息進行分析,排查,落實后執法人員制定查處方案,采取早晚結合、定點檢查與流動巡查結合、明查與暗訪結合的方式,通過蹲點守候、路段設卡將車輛暫扣。
(2)在路檢路查過程中,通過對出租車的車型、外觀、號牌、門徽、頂燈等進行查驗比對,對有疑點車輛進行檢查并核對信息,一經查實現場查扣。
對于正規出租車從事套牌等違法行為的處理方式如下:
(1)《青島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第29條違反本條例第14條規定,偽造、涂改、冒用、倒賣、擅自轉讓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標志燈和出租汽車客票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道路運輸證、服務資格證,同時收繳上述營運證件、標志燈和出租汽車客票。
(2)《青島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第33條違反本條例,涉及違反有關社會治安、交通安全、工商行政、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稅務等管理規定的,支隊將交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其中,對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的,情節嚴重的客運出租企業、出租汽車駕駛員,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和服務資格證。
3.對青島火車站、長途站、機場等出租車挑客、撿客、拒載現象如何治理?
答:出租車挑客、撿客、拒載等違法行為,一直是青島市交通局稽查支隊出租車監管工作的重點,長期以來青島市交通局稽查支隊對出租車的各種違規行為,堅持從嚴查處,并對查扣的違章駕駛員一律按照《青島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從嚴處罰。自2013年以來,青島市交通局稽查支隊對火車站出租客運秩序進行了專項集中整治,為確保效果,從2014年5月至7月底又開展了客運出租車行業營運秩序整治行動,進一步規范出租車營運秩序。并對查處的典型違章案例在媒體予以曝光,對違法行為起到了震懾作用。同時,根據青交運管〔2013〕14號《青島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關于加強出租車運營秩序管理的通告》規定,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到2014年青島世界園藝博覽會結束止,對出租車無故拒載、甩客、不使用計價器高收費、未經乘客同意擅自招攬他人同乘等嚴重違法經營行為,一律按照《青島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上限處罰,吊銷出租車駕駛員服務資格證,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出租車道路運輸證、取消其營運資格。下一步,青島市交通局稽查支隊將打破工作規律,在早晚出租車高峰時段,重點對火車站周邊的出租汽車進行明查暗訪,加大稽查力度。投訴舉報電話:12328。
4.如果有乘客把物品遺忘在出租車上,出租車司機該怎么辦?
答:乘客下車時,出租車司機要提醒乘客勿忘隨身攜帶的物品,這是出租車司機規范服務的要求,也是駕駛員的職業責任。出租車司機切不可有把物品占為己有的私心雜念。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美德,也是出租車司機職業素養的體現。如果能在第一時間找到失主,應及時歸還物品,如無法立即找到失主,司機應首先將物品妥善保管好,再將物品直接送回公司。給乘客送還物品時要辦好交還手續,抄錄乘客有效證件號碼,貴重物品更要驗明乘客身份,以免誤送錯送。
5.在選擇行駛路線的問題上,如果乘客有異議,出租車司機應該怎么處理?
答:要避免服務過程中的過失和過錯,就要求出租車司機掌握扎實的業務技能和服務技巧。
避免因為行駛路線而產生糾紛,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乘客上車后,一定要問明白目的地,然后把最便捷的路線告訴乘客,征詢乘客意見;
(2)遇到乘客指引路線的,一定要多交流,大概了解乘客要去的目的地,并請乘客在需要轉彎的路口,提前告訴駕駛員,以便及時進入轉彎車道,避免繞道;
(3)如果乘客指引的路線不合理或者繞遠,一定要善意提醒;如果出租車司機和乘客對要去的路線都不熟悉,一定要通過各種方式問明白,達成共識以后再開始營運。
6.營運途中遇到車輛拋錨、肇事或意外事件怎么辦?
答:遇到各種突發事件影響營運時,可分別按如下方式處理:
(1)情況能短時間處理,乘客也愿意等候,如換胎、違章處理、輕微刮擦事故等,駕駛員可按下暫停鍵停止計價,快速處理;
(2)原本可以快速處理的問題遇意外情況,一時不能及時處理的,駕駛員不應讓乘客長期等下去,以免耽誤了乘客,必要時為乘客攔車,幫助乘客換乘,同時不應該向乘客收取車費;
(3)沒有將乘客送到目的地,不應向乘客收取車費。
7.如果乘客污物弄臟車廂怎么辦?
答:整潔的車廂為乘客提供了良好的乘客環境,保持這樣的環境是我們駕駛員應盡的職責。但有時會發生乘客無意弄臟車廂的情況,因此駕駛員在營運中要仔細觀察,及時提醒乘客或采取措施,做到事先預防。
對已發生的污損,要具體情況具體處理:
(1)遇乘客不小心輕微污染了踏腳墊、座套等能清洗處理的部位,可不追究,業務結束后及時清洗即可;
(2)遇乘客身體不適、暈車或酒后嘔吐污染了車內設施,如不影響安全行駛,盡量先將乘客送達目的地,并向乘客說明將要停止營運,清洗車輛,告知乘客清洗費用大概需要費用,希望理解;
(3)遇乘客攜帶的的物品嚴重污損了車廂,司機可向乘客提出合理的賠償請求,在雙方不能談妥實際賠償金額的情況下,可撥打110或向派出所求助;
(4)遇到帶孩子的乘客,上車時就要提醒把孩子抱好,講究衛生,注意安全,預防緊急情況急剎車碰傷孩子,取得乘客理解。
8.對出租車收取過路過橋費是如何規定的?
答:如果行程中產生路橋費是不可避免的,駕駛員要提前告知乘客,并向乘客解釋《青島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由乘客負擔乘車時產生的路橋費。
9.遇到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要乘車怎么辦?
答:根據《青島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對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喪失自控能力且無人陪同的乘客,駕駛員可以拒絕向其提供營運服務。
10.發票打印發生故障怎么辦?
答:在結賬打印發票時發生故障,乘客有權拒付車費。如乘客十分通情達理,對此表示可以理解,但又確實需要發票的話,司機可以留下乘客的通訊地址,業務結束后,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往計價器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后打印出相應金額的車票,將發票及時寄給乘客。
11.對出租車拼車是如何規定的?
答:《青島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規定,出租車允許拼客,但是前提有二,第一,必須征得第一位乘客的同意,第二,拼車必須順路。
如果符合以上條件雙方合乘,應按相關規定收取車費,同一地點上車同一地點下車不得超出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同一地點上車不同地點下車各按計價器顯示金額的70%收費。
12.在什么情況下駕駛員可以拒載?
答:如駕駛員自己有事或燃料不足需暫停營運,應當把計價器扣倒,不應停車,如要交接班,正確使用交接車標識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有權拒絕或者終止提供營運服務:
(1)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或者違禁品、寵物以及可能污損車輛的物品乘車的;
(2)不告知目的地或者前往目的地所經道路無法行駛的;
(3)精神病患者或者醉酒者喪失自控能力且無人陪同的;
(4)實施或者要求出租汽車駕駛員實施違法行為的。
13.對出租車包車是如何規定的?
答: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租用方要求提供包車服務時,每日運行時間為8小時(不含出租車駕駛員用餐、休息時間),可按計日包車計收運費,起止時間從出租車開至約定載客地點起至完成任務時止。客運出租汽車包車服務收費由經營者與租用方協商確定,并簽訂書面協議,出具的收費發票金額應與協商的收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