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務全搜索
高級搜索
相關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政策解讀:
1.辦理《山東省運載超限物品車輛通行證明》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答: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出具證明并說明運載物品的名稱、時間、路線、超限的尺度(以米為單位)及運載車輛的車號等;
(2)行車證及駕駛證的原件和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3)不可解體物品圖紙的復印件及實物照片各1張;
(4)制造物品單位出具的重量證明。
2.辦理《山東省運載超限物品車輛通行證明》需要到交警支隊哪個部門申請?
答:請攜帶申請所需材料,到所屬交警大隊秩序科或警務科提出申請。
(1)在青島市市內范圍內運輸的請到起發地各大隊秩序科辦理;
(2)出青島市在山東省范圍內運輸的請到交警支隊秩序處辦理;
(3)如運輸需經橋梁要到市政部門開具橋函通行證明。
3.需要多長時間辦結?
答: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