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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青島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管轄若干規定》
文號:青勞人仲委發〔2013〕1號
政策解讀:
1 .青島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受理哪些案件?
答:青島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受理注冊、登記地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內下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
?。?)中央、省駐青機關、企事業單位;
?。?)市屬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外地駐青單位及其分支機構。
上述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履行地在市內三區之外的,一方當事人既可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所在區、市和青島前灣保稅港區等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各區、市和青島前灣保稅港區等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受理哪些案件?
答:各區、市和保稅港區等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受理單位注冊、登記地在本轄區內,除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以外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
上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勞動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區、市和保稅區等轄區內的,一方當事人既可向單位注冊、登記地所在的區、市和保稅區等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區、市和保稅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