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政策:《關于在市內四區選擇部分定點社區醫療機構開展門診統籌試點的通知》
文號:青勞社〔2008〕107號
政策解讀:
1. 哪些人可以參加門診統籌?參加門診統籌是否需要另行繳費?
答:(1) 參加了青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和在職人員,以及參加了青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員以及非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按規定正常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均可參加門診統籌并享受相關待遇。
(2) 門診統籌金全部由醫保基金劃入,參保人不需要再另行繳費。
2 .參保人如何辦理門診統籌?
答:(1) 參保人應本著就近、方便的原則,選擇一家具備門診統籌資格的社區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社區”),與其簽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醫療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2) 參保人簽訂《協議》時應提供本人社保卡(醫保卡)和居民身份證。
(3) 定點社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保人簽約定點。
3 .參保人在定點社區的普通門診如何報銷醫療費?報銷比例是多少?
答:(1) 參保人在定點社區就醫時,發生的符合門診統籌支付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實行即時報銷,患者只交納應由本人負擔的費用,并在收據的記賬聯簽字。
(2) 簽約職工在本人定點社區發生符合統籌支付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累計1600元以內的部分,由門診統籌金支付60%,其中使用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為70%。簽約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和非從業人員,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累計1200元以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由門診統籌金支付50%,其中使用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為60%。參保人在定點社區發生的一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門診統籌支付范圍,報銷比例為90%,并納入參保人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醫療費年度最高限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