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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關于建立城鎮大病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
文號:青政辦字〔2012〕92號
政策解讀:
1. 特藥救助如何辦理?
答:參保人持相關醫療文書(基因檢測報告,病理檢查報告,影像檢查報告,檢驗報告,住院病歷,含有記錄救助藥品、特殊醫用材料治療方案的病歷)、《青島市城鎮大病醫療救助專家評估表》、本人門診大病證等有關材料,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后者根據有關規定受理申請,審查有關材料,對符合準入條件的參保人員予以核準,核準信息錄入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有關待遇自核準次日起生效。
2. 參保職工在大病醫療救助政策實施過渡期后發生的符合條件的醫療費用如何申請救助?
答: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部大病醫療救助項目實施一體化結算,提供“一單式”結算單據,不需申請。
3. 大病醫療救助覆蓋哪些參保人群?
答:(1) 參加青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享有正常的醫療保險統籌支付待遇的投保人享受大病醫療救助待遇;
(2) 處于醫療保險待遇等待期的,不享有大病醫療救助待遇;
(3) 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享受醫療費補報待遇的,同時享有大病醫療救助補報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