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政策解讀:
1.海域使用權證書是什么?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簡稱“《海域使用管理法》”)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必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海域使用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由國務院批準用海的,由國務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登記造冊,向海域使用申請人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由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向海域使用申請人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海域使用申請人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海域使用權人依法使用海域并獲得收益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2.辦理海域使用權證書應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據《海域使用管理法》第16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使用海域。申請使用海域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1)海域使用申請書;
(2)海域使用論證材料;
(3)相關的資信證明材料;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材料。
3.以前辦理的海域使用權證書快要到期了,是否可以續期?應該到哪里辦理?
答:可以續期,在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向原批準機關申請續期。
4.申請一塊海域搞養殖需怎樣辦理手續?
答:根據《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必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如果所申請的海域在青島市內四區范圍內,可以到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申請,如果海域在其他區、市應當到海域所在的區、市提出申請。
5.辦理海域使用權證書通常需要什么程序?
答:(1)受理申請(包括各區、市受理審查上報的申請);
(2)審查材料和條件,做出審查意見;
(3)通知申請人編制海域使用論證報告;
(4)審核通過后做出用海預審意見;
(5)做出用海批復
(6)征收海域使用金(法定公益性項目除外);
(7)海域使用權登記;
(8)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
(9)屬于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按規定轉報。
6.申請海洋牧場、人工魚礁項目用海去哪辦理?具體程序有哪些?
答:(1)申請海洋牧場、人工魚礁項目用海應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且申請項目用海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 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相關規劃;
② 申請海域沒有設置海域使用權;
③ 申請海域的界址、面積清楚。
(2)具體程序主要有:
① 受理申請(包括各區、市受理審查上報的申請);
② 審查材料和條件,做出審查意見;
③ 通知申請人編制海域使用論證報告;
④ 審核通過后做出用海預審意見;
⑤ 作出用海批復;
⑥ 征收海域使用金(法定公益性項目除外);
⑦ 海域使用權登記;
⑧ 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
⑨ 屬于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按規定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