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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文號:青海漁辦〔2009〕26號
政策解讀:
1.海域使用權是否可以抵押,辦理標準是什么?
答:可以,國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權管理規定》《海域使用權登記辦法》,以及《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管理辦法》中都有相關規定。具體抵押的海域使用權價值可以由抵押當事人協商議定,也可以由有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辦理海域使用權抵押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的材料有: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青島市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表;
(3)海域使用權抵押合同;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權證書》原件;
(5)海域使用權價值的評估資料;
(6)繳納海域使用金專用收據;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3.養殖用海項目可否辦理抵押,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養殖用海也可以辦理海域使用權抵押。如需辦理,需攜帶: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的復印件兩份;
(2)青島市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表的原件兩份;
(3)海域使用權抵押合同的原件兩份;
(4)海域使用權證書的原件;
(5)海域使用權價值的評估資料的復印件兩份;
(6)已繳納海域使用金專用收據的復印件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