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政策:《關于印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文號:國土(籍)字〔1995〕第26號
政策解讀:
農戶占用田間路、溝渠等耕種的能否確定為家庭承包面積?
答:鄉、鎮、村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設施用地分別屬于鄉、鎮、或村農民集體所有。因此,農戶占用田間路、溝渠等耕種的土地不能確定為家庭承包面積,應當按照原承包地塊測量的面積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愛山東
微信公眾號
微博
魯ICP備05038584號
政府網站標識碼 3702000025
魯公網安備 37020202000341號
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