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政策:《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文號:農業部令2011年第3號
政策解讀:
1.申請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生產主要農作物商品種子的,應當依法取得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
(1)申請雜交稻、雜交玉米種子(以下簡稱“雙雜”)及其親本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注冊資本不少于3000萬元;申請其他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
(2)生產的品種通過品種審定;生產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種子,還應當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
(3)具備與所生產的農作物種子相適應的檢驗室及相關的檢驗儀器設備;
(4)倉庫500平方米以上,曬場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應的種子干燥設施設備;
(5)有專職的種子生產技術人員、貯藏技術人員和種子檢驗人員各3名以上;其中,生產雙雜及其親本種子的,種子生產技術人員和種子檢驗人員各5名以上;
(6)生產地點無檢疫性有害生物;符合種子生產規程要求的隔離和生產條件;
(7)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2.申請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答:(1)種子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2)驗資報告或者申請之日前1年內的年度會計報表及中介機構審計報告等注冊資本證明材料復印件;種子檢驗等設備清單和購置發票復印件;在生產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種子檢驗室、倉庫的產權證明復印件;在生產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曬場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復印件,或者種子干燥設施設備的產權證明復印件;計量檢定機構出具的涉及計量的檢驗設備檢定證書復印件;相關設施設備的情況說明及實景照片;
(3)種子生產、貯藏、檢驗技術人員資質證明和勞動合同復印件;
(4)種子生產地點檢疫證明;
(5)品種審定證書復印件;
(6)生產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種子,提交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證明;
(7)種子生產安全隔離和生產條件說明;
(8)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3.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同一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向同一核發機關申請增加生產同類作物品種的,由核發機關在原證上加注相應品種,不再另行發放生產許可證。
4.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核發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答:(1)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2)下列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農業部核發:
① 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的種子經營許可證;
② 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以上的公司的種子經營許可證;
(3)其他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5.申請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1)申請雜交稻、雜交玉米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① 注冊資本不少于3000萬元,固定資產不少于1000萬元;
② 具備與所經營的農作物種子相適應的檢驗儀器設備及檢驗室,檢驗室面積150平方米以上;
③ 倉庫500平方米以上,曬場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應的種子干燥設施設備,營業場所300平方米以上;
④ 有相應的種子加工廠房、有成套的種子加工成套設備并具備相應的種子加工能力;
⑤ 有專職種子加工技術人員、種子檢驗人員各5名以上,種子貯藏技術人員3名以上;
⑥ 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2)申請雜交稻、雜交玉米種子及其親本種子以外的應當加工、包裝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① 申請主要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固定資產不少于250萬元;申請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固定資產不少于100萬元;
② 應具備與所經營的農作物種子相適應的種子檢驗儀器設備及檢驗室,檢驗室面積100平方米以上;
③ 經營主要農作物種子的,倉庫500平方米以上,曬場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應的種子干燥設施設備,營業場所200平方米以上;經營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有倉庫300平方米以上,曬場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應的干燥設施設備,營業場所200平方米以上;
④ 有相應的種子加工廠房、有成套的種子加工成套設備并具備相應的種子加工能力;
⑤ 有專職的種子加工技術人員、貯藏技術人員和種子檢驗人員各3名以上。
6.申請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答:(1)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驗資報告或者申請之日前1年內的年度會計報表及中介機構審計報告等注冊資本和固定資產證明材料復印件;申請單位性質、資本構成等基本情況證明材料;
(3)種子檢驗、加工等設施設備清單和購置發票復印件;種子檢驗室、加工廠房、倉庫的產權證明復印件;曬場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復印件,或者種子干燥設施設備的產權證明復印件;計量檢定機構出具的涉及計量的檢驗、包裝設備檢定證書復印件;相關設施設備的情況說明及實景照片;
(4)種子檢驗、加工、貯藏等有關技術人員的資質證明和勞動合同復印件;
(5)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7.什么情況下經營種子可以不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
答:種子經營者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或者受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經營者以書面委托代銷其種子的,可以不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但應當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購進種子時應當與具備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企業簽訂購銷合同。
受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經營者委托代銷其種子的,應當與委托方簽訂委托代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