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政策:《青島市城市房屋再裝修管理暫行規定》
政策解讀:
1.住宅裝修需要到什么部門辦理手續?
答:根據《青島市城市房屋再裝修管理暫行規定》第9條規定:住宅房屋再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申報備案;尚未實行物業管理的,應當向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申報備案。
2. 住宅再裝修應注意什么問題?
答:(1)根據《青島市城市房屋再裝修管理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住宅房屋再裝修不得有下列行為:
① 拆除承重墻,在承重墻上開門、開窗或超過市房產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開洞、摳挖,拆擴承重墻門膀、窗膀;
② 破壞房屋梁、柱;
③ 在混凝土樓板上采用鉆孔方式鋪設木地板;
④ 破壞空心板煙道墊塊;
⑤ 架空樓板上砌筑實體墻,拆動樓板或樓板上超標準增加荷載;
⑥ 改造利用非上人屋面,開挖地面、破壞建筑基礎;
⑦ 擅自改換或移動燃氣和供暖設施,采用影響供暖、供氣、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維修及正常使用的裝修措施。
(2)根據《青島市城市房屋再裝修管理暫行規定》第5條、15條規定,房屋再裝修必須保證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符合防火、防水、隔音、衛生等建筑功能的要求,不破壞房屋建筑外觀,不影響毗連房屋的正常使用,不妨礙相鄰關系。異產毗連房屋再裝修,涉及共用部位或設施的,再裝修申請人須征得其他有關各方同意后,方可辦理房屋再裝修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