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政策:《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青島市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通知》
文號:青住金發〔2014〕3號、青住金發〔2014〕4號、青住金發〔2014〕5號
政策解讀:
1. 購買商品房應如何提取公積金?
答:根據規定,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提取時,應將上述材料連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交給單位經辦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2. 購買二手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根據規定,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應提供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契稅完稅憑證原件。提取時,應將上述材料連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交給單位經辦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3. 購買拆遷安置房如何提取公積金?
答:根據規定,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拆遷安置補償合同或協議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提取時,應將上述材料連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交給單位經辦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4 .辦理商業性住房貸款,如何提取公積金?
答:根據規定,償還青島市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原件(償還住房貸款的銀行存折或加蓋銀行印章的住房貸款還款明細)。
償還異地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的,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青島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還應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該房屋坐落地的證明(戶口簿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實際工作地證明)原件。
5. 子女購買商品房,父母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根據規定,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為產權人或產權人的配偶。
6. 職工退休如何提取公積金?
答:根據規定,離休、退休的職工,應提供離、退休證原件或經區、市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審批表原件,無法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應提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身份證明或者提供已享受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證明。
7. 職工死亡,如何提取公積金?
答:根據規定,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應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公證的住房公積金繼承書或遺贈書原件及復印件。有多個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還應提供經公證的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復印件。對繼承或遺贈有爭議的,還應提供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8. 大病提取有哪些?如何提取?提取時,可以將賬戶中的余額全部提出嗎?
答:根據規定,“重病、大病”僅限: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
大病提取時應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出具的加蓋醫院病案室章、醫務處章或門診辦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種診斷報告的病歷證明)原件及加蓋醫院收費業務章的醫療費用結算單原件。職工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還應提供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
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申請人可提取醫療費用結算單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患者實際支付醫療費用結算單列明的自負部分。
9. 有低保能否提取公積金?
答:可以提取。根據規定,享受青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原件。
10 .職工提前償還部分異地公積金貸款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最多可以提多少?
答:根據規定,職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購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前還款憑證原件。房屋坐落地在青島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還應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該房屋坐落地的證明(戶口簿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實際工作地證明)原件。
職工提前償還部分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還款憑證所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提前還款金額。
11. 職工與青島市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未再就業兩年的,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如果可以,如何提取?
答:可以提取。根據規定,與青島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兩年以上(含兩年)的,應提供發放時間滿兩年的失業證、求職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換發證件的,應提供換發后的原件和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失業情況確認書》原件。
12. 職工出境定居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根據規定,出境定居的,應提供其移民批準文件原件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原件。無法出具上述證明文件的,應提供護照和國內原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境定居注銷戶籍的證明原件。
13. 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購買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是否可以將賬戶中的余額全部提出?
答:根據規定,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發票載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產權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14. 職工戶口遷出,與青島市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離開青島市的,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可以提取。根據規定,戶籍遷出青島市,與青島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青島市的,應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籍遷移證明原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5..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用青島市住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可以提取。根據《青島市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規定,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住青島市住房,年房租超過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資收入10%的,應提供由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租賃中心或青島市其他區、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證》原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青島市地稅部門出具的房租發票原件、房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承租人及配偶無本市產權住房證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失業人員應提供失業證、求職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已達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職工,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
在租賃住房承租期內,同時租賃住房每月住房公積金可提額度不超過1000元,年度最高可提額度為12000元。租賃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申請人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交納的房租超出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資收入10%的部分。租賃青島市住房的,最后申請提取時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
16. .承租青島市廉租住房的,提取公積金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據《青島市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規定,承租青島市廉租住房,房屋所在地屬于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的,應提供由產權人或其委托的房產經營單位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原件;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其他區、市的,應提供房屋所在區、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原件。
承租人及配偶在申請提取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足時,其子女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承租人的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承租人的子女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關系證明(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提取申請人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交納的房租。租賃青島市住房的,最后申請提取時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