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政策:《關于印發〈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號:青住金發〔2014〕6號
政策解讀:
1.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是哪些人?
答:貸款申請人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購住房的產權人,并在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2. 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有哪些?
答:(1)具有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請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3)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定要求。
(4)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6)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住房的,開發單位須同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借款申請人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產權人)不得為其配偶。
(7)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5年;3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停止受理。
3. 貸款期限如何確定?
答:貸款期限以年為單位,根據借款申請人的貸款金額、還貸能力及其他相關條件并參照借款申請人的意愿由公積金中心綜合確定,申請的貸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產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再交易住房房齡加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
4. 購買商品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為什么開發單位必須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協議?
答:申請公積金貸款,要求開發單位對其所銷售的住房與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合作協議,主要是為了保證開發商所售住房產權清晰即不存在權屬瑕疵,其銷售行為合法,同時,對購房人的貸款行為,在借款人所購住房辦妥產權登記前,開發單位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故此,購買商品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開發單位與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合作協議應是必備的條件之一。
5. 外地戶口職工在青島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有無限制?
答: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戶籍限制。如在青島行政區域繳存公積金,在青島轄區購買自住住房,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貸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貸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可向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處申請公積金貸款。
6. 夫妻雙方的公積金可不可以共同貸款購買一套房屋?
答:如以夫妻雙方的名義購買住房,雙方均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可合并計算可貸額度,并以任一方的名義申請公積金貸款。
7. 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手續尚未辦理完畢的如何執行?處于還款期內的如何執行?
答: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在調整日前尚未辦妥貸款發放手續的,按新利率執行;在調整日前已辦妥貸款發放手續或處于還款期內的,仍執行調整前的利率,次年1月1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