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政策:《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號:青住金發〔2012〕15號
政策解讀:
1. 什么是個人住房貸款貼息業務?
答:個人住房貸款貼息,是指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個人住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按照規定給予一定的貸款利息補貼,以減輕借款人家庭還貸壓力的惠民措施。
2.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的條件是什么?
答:(1) 享受青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 屬于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或未曾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尚未結清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3) 所購房屋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4) 申請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的職工應為借款人,在貼息申請日前應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的職工除以下兩種情況外,在貼息申請日前應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① 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重新就業的;
② 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正常退休手續的。
(5) 應當正常償還貸款本息,在貼息申請日之前一年內未發生連續3期或累計6期以上逾期償還貸款本息及其他違反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且貼息申請日無逾期貸款本息。
3. 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申請,應當提供哪些材料?
答:(1)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申請審批表》;
(2) 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關系證明;
(3) 青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4)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住房情況證明;
(5) 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6) 核查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貼息的,還需提供銀行出具的申請人還款明細和銀行借款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