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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關標準的通知》《關于對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上浮利率的通知》
文號:青住金字〔2010〕48號、青住金字〔2010〕82號
政策解讀:
1. 申請二次公積金貸款有何條件?
答: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首次貸款結清滿5年,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貸款利率按同期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2.已用商業貸款購買了一套住房,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是否屬于一套房?
答:目前,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對是否為二套住房的認定,主要通過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系統內的信息進行認定,即是否曾在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過公積金貸款,如之前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可按首次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