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新聞網1月25日訊(記者 陳志偉)今天,青島市政府召開煙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會議,對進一步加強春節期間我市煙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凈化城市環境,努力營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節日氛圍進行安排部署。
會議強調,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站在全市工作大局的高度,堅決抓好限放工作落實,確保實現宣傳發動零死角、禁放時段零響聲、消防安全零隱患、公共安全零事故“四零目標”。
會議指示,燃放煙花爆竹是我國的傳統習俗,但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方式轉變,近年來燃放煙花爆竹的弊端愈發凸顯,每年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炸傷等事故時有發生,加之帶來的空氣污染和噪音,直接影響城市環境和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全面禁放煙花爆竹已成大勢所趨。
據了解,按照《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場所以外的區域,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在車站、碼頭、機場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醫院、學校、幼兒園、老年休養場所;樓頂、陽臺、樓梯、走廊、窗口;山林、綠地、旅游景點;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一百米范圍內區域等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燃放外包裝上未標注生產單位、生產日期、保質期、警示語、燃放說明等內容的全包裝產品及非法私制產品;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及直徑15毫米以上的手持魔術彈等產品;燃放軌跡不確定的升空類多響爆竹、旋轉升空類煙花產品;發射筒內徑大于等于76毫米以上規格的組合禮花彈產品。
公安機關將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公共視頻監控取證,群眾舉報等多種方式追查違規行為人,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或者城管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損壞公私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視情依法給予警告、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
禁放時間內,市內四區要深入一線開展督導檢查,組織街道、社區及相關部門沉到社區、網格和樓座,加強區域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制止違規行為。各級公安、城管部門要加強路面巡防,依法教育處罰違規燃放行為。
會議要求,針對春節過后“開門鞭”問題,各級各部門特別是市南、市北、李滄、嶗山四區要提前部署,組織力量開展滾動式巡查,各級公安、城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壓到街面,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加強重點盯控,最大限度杜絕“開門鞭”現象。
各級公安、應急、城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違規生產、銷售、運輸、攜帶以及違規燃放等行為,要依法從嚴處理,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形成震懾效應。要充分依托“天網工程”,加大視頻巡查密度,配合巡查力量及時發現固定證據,確保打擊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