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項工作制度:一是落實進貨檢驗制度。督促食品經營者加強對食品進貨、入庫、包管、上柜銷售等環節的全程管理,嚴格審驗經銷食品的質量及相關身份證明;二是落實索證索票備案制度。督促經營者向生產者或供貨者索取“三證”、“三書”、“二照”、“一票”等相關材料并保存復印件;三是落實購銷臺帳登記制度。督促經營者建立“商品購進”和“商品銷售”兩本臺帳;四是落實質量監督檢測制度。完善食品快速檢測執法機制,形成轄區食品安全點面結合、立體交叉、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監測網絡;五是落實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對經銷不合格食品的當事人,視其不同違法情節,采取函告警示、市場臨時控制、商品公告召回、經營主體強制退出以及相應行政處罰等措施,杜絕不合格食品進入消費領域。
三項整治重點:一是重點整治區域。主要包括帆船賽賽區周邊、沿海景區、大中型賓館、飯店、商場、超市、旅游商品市場;特別是各國運動員、國內外媒體記者下榻的涉外賓館為重點監控區域;酒吧、夜總會、練歌廳等各類娛樂場所;火車站、長途汽車站、輪船碼頭等交通口岸;二是重點整治食品。包括冷飲、飲料等飲品類;特產類食品,(茶葉、干鮮水產品、干制菌類食品);面包、糕點類(月餅);啤酒、白酒、紅酒等酒類飲品;糧食、蔬菜、水果類等食品。三是重點整治違法行為。包括銷售含違禁類添加成分食品的違法行為;銷售摻雜使假、過期變質、以次充好和以不合格冒充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經銷“三無”食品和過期期食品的違法行為;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