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2009年青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2009年青島市考試錄用公安人民警察簡章》、《2009年青島市考試錄用監獄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山東省法院系統2009年統一招考工作人員簡章》、《2009年山東省檢察系統招考公務員簡章》的規定,現將筆試成績發布,并對資格審查階段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的確定
經市組織、人事部門研究,并報經上級公務員考錄主管部門同意,我市2009年公務員招考筆試的合格分數線確定為45分。
二、資格審查人員的范圍
對報考我市各級機關及公安人民警察、監獄人民警察、法院系統公務員、檢察系統公務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筆試結束后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審查。為方便考生,便于對因資格審查中不具備報考條件或棄權產生的空缺及時進行遞補,經研究決定:在合格分數線內,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8人以下(含8人)的按1 : 4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員,9-13人的按35人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員,14人以上的按1 : 2.5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員。筆試成績合格人數達不到以上比例的部門和職位,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員名單。進入資格審查范圍的考生,要按照規定參加資格審查,未按規定時間進行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查結束后,按《簡章》規定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對因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資格而產生的人員空缺,由報考同一職位且已資格審查通過的人員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三、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及要求
1、時間:2009年4月16—17日 9:00—11:30
13:30—17:00
2、地點:青島市人才交流中心(海爾路178號)
3、要求:資格審查時須由報考者本人親自到場,并攜帶本人身份證及筆試準考證原件。被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需現場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并領取面試通知單。
四、資格審查時應提交的材料
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員,需向報考機關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青島市機關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及《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從業資格證書及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單位的人員要提交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應提交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允許報考的證明材料和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明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進入資格審查人員除提供上述基本資格審查材料外,還要根據本人所報考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要由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組織人事(勞工)部門出具。無業人員要由檔案代管機構出具;職位要求考生具有相關資格證書的,考生也要在資格審查時出具相關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青島市公務員招考辦咨詢電話:0532-85911231
附件:青島市2009年度考試錄用筆試成績及進入資格審查人員名單
青島市公務員招考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