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類政策適用于符合政策規定的建筑施工類企業
5.1減稅降費政策
5.1.1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即征即退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5〕73號
政策主要內容: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新型墻體材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61
5.2財政補助政策
5.2.1鼓勵建筑業健康發展
發文單位:青島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
文號:青辦發〔2018〕47號
政策主要內容:對具有資質、在我市辦理工商注冊且當年繳納增值稅超過500萬元(含500萬元)的建筑施工企業,凡實行法人注冊的,注冊年度按照其當年繳納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扶持,非注冊年度按照其當年繳納增值稅比上年度新增地方留成部分予以扶持;實行非法人注冊的,分別按上述標準的50%給予扶持。每戶企業扶持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所需資金按照財政體制負擔。建筑業企業由市城鄉建設委、市工商局等部門確定企業注冊時間、注冊性質等情況。
實施程序:1. 統計審核。每年1月20日前,市財政局會同市稅務局等部門對各類企業地方納稅情況進行分類統計,審核享受政策的企業范圍;2.復核確認。每年1月30日前,相關區 (市)財政局組織對相關企業地方納稅等情況進行復核確認;3.資金撥付。每年2月底以前,市財政局組織將財源建設扶持資金支出預算下達相關區 (市) ;每年3月底以前,相關區 (市)將市級財源建設扶持資金連同區 (市)本級負擔的資金一并撥付企業。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8年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財政局財源建設辦公室
聯系電話:85855855
5.2.2支持建筑業企業上規模
發文單位: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
文號:青辦發〔2018〕47號、青發〔2017〕14號
政策主要內容:對當年新增并納入統計范圍的上規模的資質內建筑業企業,給予2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區 (市)兩級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共同負擔。
實施程序:1. 市統計局向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提供年度新增并納統的企業初步名單,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初審后轉至區市核查。2. 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統計部門聯合對市統計局提供的新增并納統的企業初步名單進行審核,并向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報送享受政策的企業清單和資金補助申請。3. 區市在報送企業清單和資金補助申請時,應同時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的復印件,加蓋公章的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及企業聯系方式。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7年9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建管處
聯系電話:8506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