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類政策適用于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教育、體育等單位
9.1減稅降費政策
9.1.1家政服務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6〕36號
政策主要內容: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6年05月0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61
9.1.2對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免征增值稅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字〔1999〕264號
政策主要內容:對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免征增值稅。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1999年11月0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61
9.1.3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00〕42號
政策主要內容:1.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
2.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
3.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 (含疫苗接種和調撥、銷售收入),免征各項稅收。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00年07月10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61
9.1.4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6〕36號
政策主要內容: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6年05月0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61
9.1.5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免征增值稅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6〕36號
政策主要內容: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實施程序:請登錄“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6年05月0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61
9.1.6國家助學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6〕36號
政策主要內容: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國家助學貸款利息收入。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6年05月0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61
9.1.7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6〕68號
政策主要內容: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實施程序:請登錄“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6年05月0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61
9.1.8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6〕82號
政策主要內容:對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營業稅;自2016年5月1日起,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征增值稅。
實施程序:請登錄“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6年05月0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61
9.1.9關于教育稅收政策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04〕39號
政策主要內容:1.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 (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企業所得稅。
2.對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對其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 “服務業”稅目規定的服務項目(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3.對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可以比照福利企業標準,享受國家對福利企業實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4.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的捐贈,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5.對高等學校、各類職業學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受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6.對學校經批準收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收費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學校取得的財政撥款,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于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實施程序:請登錄“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04年01月0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29
9.1.10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地字〔1986〕8號、財稅〔2004〕39號
政策主要內容: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實施程序:請登錄“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1986年10月0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
聯系電話:83931365
9.1.11體育場館房產稅優惠政策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5〕130號
政策主要內容:企業擁有并運營管理的大型體育場館,其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減半征收房產稅。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6年01月0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
聯系電話:83931365
9.1.12有關教育稅收優惠政策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國稅地〔1988〕15號、財稅〔2004〕39號
政策主要內容:1.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2. 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各類學校用地,其土地使用稅的征免,由各省級地稅局確定。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1988年10月24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
聯系電話:83931365
9.1.13有關醫院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國稅地〔1988〕15號
政策主要內容:1.企業辦的醫院,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比照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2.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各類醫院用地,其土地使用稅的征免,由各省級地稅局確定。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1988年10月24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
聯系電話:83931365
9.1.14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00〕42號
政策主要內容:1.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2.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3年。
實施程序:請登錄“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07年07月10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
聯系電話:83931365
9.1.15體育場館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5〕130號
政策主要內容:企業擁有并運營管理的大型體育場館,其用于體育活動的土地,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6年01月0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
聯系電話:83931365
9.1.16血站有關稅收優惠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字〔1999〕264號
政策主要內容:因下述政策而減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對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免征增值稅。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1999年11月0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
聯系電話:83931338
9.1.17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00〕42號
政策主要內容:因下述政策而減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1.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
2.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
3.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 (含疫苗接種和調撥、銷售收入),免征各項稅收。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00年07月10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
聯系電話:83931338
9.1.18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04〕39號
政策主要內容: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04年01月0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
聯系電話:83931338
9.1.19有關服務行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6〕36號
政策主要內容: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服務;殯葬服務。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6年05月0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61
9.1.20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免征增值稅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6〕36號
政策主要內容: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6年05月0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61
9.1.21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特殊服務免征增值稅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16〕36號
政策主要內容: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特殊服務,免征增值稅。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6年05月0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青島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聯系電話:83931261
9.1.22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財稅〔2000〕97號
政策主要內容:從2000年10月1日起,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其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實施程序:請登錄 “青島市稅務局”網站,進入 “辦稅服務”專欄,依次點擊“辦稅指南”— “優惠辦理”選擇辦理事項。
政策起止時間:自2000年10月0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
聯系電話:83931365
9.1.23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文號:財稅〔2014〕77號
政策主要內容: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
實施程序:征收機關征收時免征。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財政局綜合處
聯系電話:85855881
9.2財政補助政策
9.2.1支持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
發文單位: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號:青辦發〔2018〕47號
政策主要內容:對首次入選 “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山東省100強”的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的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經營者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當年新增并納入統計范圍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給予20萬元獎補。
實施程序:1. 企業申報。符合政策的企業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報相關申報材料。2. 項目審核。市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區 (市)對企業提報資料進行審核。3.資金撥付。審查合格后,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市財政局按程序兌現有關獎勵。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8年至2020年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原市發展改革委服務業局綜合協調處)
聯系電話:85913650
9.2.2會展企業補助
發文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號:青政辦發〔2018〕22號
政策主要內容:1.支持新注冊會展企業發展。境內外企業在青島新設立從事會展業務且在我市依法納稅的獨立法人企業,從產生地方財力貢獻下一年度起三年內給予經營補助,補助額度不高于其上一年度的地方財力貢獻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國內外知名展覽機構、國際性組織、國家級行業協會 (學會)在我市新設立法人企業且當年度在我市舉辦會展項目、年會展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補助100萬元。
2.引導企業做大規模。在我市納稅納統的會展企業,年營業收入較上年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10萬元補助,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提升展館競爭力。全年舉辦3萬平方米以上展會達到5個或10萬平方米以上展會達到2個的展館,給予50萬元補助;以后年度按增量給予補助,每增加一個3萬平方米以上展會,補助10萬元,每增加一個10萬平方米以上展會,補助30萬元,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展館引進的重大展會,由展館申請補助。
4.推動規模展會發展。在我市專業場館舉辦的展覽面積達到2萬平方米的貿易類展會 (以促進貿易成交、技術交流、經濟合作、項目投資、服務推廣等為主要目標、以專業觀眾為主要對象的展會),一次性補助30萬元。展覽面積每增加5000平方米,補助增加5萬元,單個展會每屆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展覽面積達到2萬平方米的消費類展會 (面向社會大眾、以產品現場售賣為主的展會),以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展覽面積為基數,按其展覽面積增量給予補助,每增加1000平方米補助1萬元。
5.促進重點領域項目加快發展。在我市舉辦的以促進我市與上海合作組織國家交流合作、 “一帶一路”、海洋經濟、軍民融合、鄉村振興等為主題的展會活動,經專家評審、市貿促會認定后,可在資金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20%。
6.會展項目國際認證獎勵。由本市機構或企業在我市固定舉辦的、取得國際展覽業協會 (UFI)等權威機構認證的展會,一次性補助30萬元。在我市舉辦的取得國際大會和會議協會 (ICCA) 認可的國際會議,給予5萬元補助。
7.展館國際認證獎勵。我市展館取得國際展覽業協會 (UFI)等權威機構認證的,一次性補助15萬元。
實施程序:1.符合資助或者獎勵范圍和標準的會展項目,申報單位應在會展項目舉辦 30 個工作日前通過登錄青島會展網(www.qdce.gov.cn)進行網上預申報。2.市貿促會 (會展辦)將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并在會展項目舉辦期間,對申報的會展項目依據申報材料進行實地查勘審核。3. 會展單位在會展項目結束15個工作日內向市貿促會 (會展辦)提出書面申請并提報相關材料。
市貿促會 (會展辦)初審后,組織專家評審會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根據相關條款規定及會展項目的性質、專業化程度、經濟社會效益、影響力大小等具體情況,提出資助或獎勵具體數額,并通過網上公示7天,無異議后送市財政局。4.市財政局根據市貿促會提出的意見按照規定程序撥付資金。
政策起止時間:自2018年至2021年
政策執行 (解釋)部門:市貿促會會展規劃處
聯系電話:8388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