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自然資源部批復的問責意見,根據有關規定對涉及我市2起國家海洋督察組移交有關問題開展了責任追究?,F將有關問責情況向社會公開。
1.給予時任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海洋與漁業局的副局長汪嘯行政記大過處分,鑒于其在“11﹒22”事故中已被追究刑事責任,被開除黨籍、公職,本次不再追究。
2.給予時任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建設局的局長郭繼山行政記大過處分,鑒于其因另案已被開除黨籍、公職,依法逮捕,本次不再追究。
3.對時任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海洋與漁業局局長孫建國給予記過處分。根據2019年11月7日,青島市黃島區監察委員會《關于落實國家海洋督察責任追究的函》有關落實情況,經查孫建國同志已于2017年2月辦理了退休手續。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的規定,不再給予孫建國同志行政記過處分。
4.對青島長基置業有限公司時任法人代表、經理孟祥照,已由即墨區發函,建議該同志所在黨組織—中共龍口市東江街道辦事處黨工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5.根據《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第十六條第二項,由即墨區自然資源局對時任即墨市海洋與漁業局中國海監即墨市大隊大隊長,現任即墨區海域與水產品監管中心主任、中國海監即墨區大隊大隊長(正科級)單偉華同志給予了行政警告處分。
6.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第八條第六項和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由即墨區委常委、副區長鞠朝友同志對時任即墨市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現任即墨區自然資源局四級調研員(副處級)顧正慎同志進行了談話誡勉。
7.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第八條第六項和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由即墨區委常委、副區長鞠朝友同志對時任即墨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現任山東省即墨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局局長(正處級)高昭緒同志進行了談話誡勉。
如有異議,請致電市海洋發展局,聯系電話:85886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