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訊 近日,市南區就和諧社區建設出臺了相關文件,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以“社區管理網格化、社區服務項目化、居民自治規范化、基礎設施標準化,加強黨對社區建設的領導”為內容的社區管理服務模式,努力建設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和諧社區。
在社區管理網格化方面,市南區提出,進一步強化社區層面在社會管理和服務居民中的基礎地位和平臺作用,按照做實、做強社區的思路,建立居委會領導下的專職社區工作者隊伍。原則上每500戶居民設1名專職社區工作者。同時,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施以社區地域為基本單元的網格式管理。根據社區地域面積、樓宇多少、人口數量,確定每個人負責管理的區域,對區域內的管理目標和工作內容負全責。完善“條塊結合、條專塊統”的管理體制,派出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等派出機構參與社區網格化管理,與街道或社區建立責任明確的例會協調制度。
在社區服務項目化方面,他們提出,按照統一規劃、各負其責、社會參與、資源整合的原則,對與居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社區服務內容,包括政府機構提供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優撫保障服務,經濟組織提供的商業性便民利民服務和社會中介組織提供的家政、公益等低償或無償服務,實行分類式項目化管理。區政府要把發展社區服務項目納入每年為民要辦的實事,加強立項與審批,增加財政投入。圍繞面向特殊群體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優撫保障服務,面向所有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務,面向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服務,積極發掘資源,鼓勵各類經濟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服務項目建設,擴大民間資本投入,開發項目,拓寬領域,滿足各種層次的需求。
在居民自治規范化方面,市南區提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居民自治組織的自治活動,從制度和程序上進行有效引導、規范和保證,進一步擴大社區參與,暢通民情渠道,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障居民群眾在社區事務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進一步明確社區居委會的功能定位,落實社區居民自治制度;圍繞擴大社區參與,逐步完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自治制度,建立符合社區具體情況、在多數居民贊同基礎上的自治章程和守則。
在基礎設施標準化方面,市南區明確了社區辦公和服務用房的面積標準,對社區辦公和服務用房按照“示范”、“達標”、“基礎”三個等級標準進行建設和管理。其中,“示范”標準的面積為300平方米以上,“達標”為100平方米,“基礎”為60平方米。同時,該區將繼續加大對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進一步整合資源,力爭2006年所有社區達到60平方米以上,2007年所有社區達到100平方米以上。此外,該區將社區辦公和服務用房按照辦公區域、服務區域、活動區域的類別進行了劃分,明確規定了社區用房的空間配置。
為加強黨對社區建設的領導,市南區提出,著眼于組織覆蓋,構建有利于社區黨員分類管理、有利于組織領導、有利于開展活動,結構科學、覆蓋全域的社區黨的組織體制;著眼于工作覆蓋,構建“條條聯創”、“塊塊聯建”、“黨員聯(企)戶”覆蓋全域的社區黨建工作體系;著眼于制度覆蓋,建立健全組織生活制度、工作責任制度、考核激勵制度等,構建覆蓋社區黨建全領域的長效機制;著眼于影響力覆蓋,切實增強黨組織和黨員的核心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