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財源〔2008〕4號
各區、市財政局,中小企業局(發改局、企發局、經貿局),各相關部門、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的若干意見》(青發〔2008〕16號)文件,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構建企業、銀行和政府“三位一體”的幫扶體系,鼓勵我市大企業加快對在其產業鏈上的中小企業的資金結算進度,并為中小企業提供有效融資手段,緩解當前我市中小企業資金困難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中小企業結算融資財政補助獎勵機制,鼓勵和支持大企業為配套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支持
(一)建立對大企業及時以現款或票據與中小企業結算的補助獎勵機制。
凡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我市大企業在購買我市中小企業配套產品或服務后,在一個月內付現款或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與中小企業結算的,市財政局按該筆業務付現款額或該銀票貼現額占該中小企業當年銷售(營業)收入比重,從該中小企業當年繳納的營業稅或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中安排25%的專項資金,用于補助和獎勵為中小企業付現款或簽發銀票的大企業。
計算公式:大企業獎勵補助額=(該筆業務付現款額或該筆銀票貼現額/該中小企業當年銷售(營業)收入)*該中小企業當年繳納的營業稅或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25%。
凡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我市大企業在購買我市中小企業配套產品或服務后,在一個月內簽發商業承兌匯票與中小企業結算,且中小企業以該商票獲得銀行貼現資金的,市財政局按該商票貼現額占該小企業當年營業收入的比重,從該中小企業當年繳納的營業稅或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中安排15%的專項資金,用于補助和獎勵為中小企業簽發商票的大企業。
計算公式:大企業獎勵補助額=(該筆商票貼現額/該中小企業當年銷售(營業)收入)*該中小企業當年繳納的營業稅或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15%。
(二)建立對大企業配合中小企業開展保理業務融資補助獎勵機制。凡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我市大企業在購買我市中小企業配套產品或服務后,中小企業以應收賬款向銀行辦理無追索權國內公開保理業務融資時,大企業向保理銀行出具確認回執,協助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融資的,市財政局按該筆融資額占該小企業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比重,從該中小企業當年繳納的營業稅或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中安排10%的專項資金,用于補助和獎勵為中小企業出具確認回執的大企業。
計算公式:大企業補助獎勵額=(該筆融資額/該中小企業當年銷售(營業)收入)*該中小企業當年繳納的營業稅或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10%。
上述政策涉及的中小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列入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政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名單的;
2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服務業除外);
3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機開普通發票;
4必須與大企業按發票逐筆結算。
上述政策按年清算,次年3月底前兌現。企業辦理資金申請時必須向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提供相應的發票、商業匯票(指商業匯票結算的)及銀行對帳單原件和復印件。
二、建立對銀行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業務的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和支持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為支持和促進我市商業票據貼現和保理業務融資市場發展,鼓勵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開展商業票據貼現和保理業務融資,自本通知發布后,商業銀行為政府發布的鼓勵和支持的中小企業辦理商票貼現和保理業務后,因大企業不能按期付款使銀行發生資金墊付以及辦理的保理業務發生壞賬損失時,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認定,從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中撥付專門資金,對相關銀行給予適當補償。
三、建立支持中小企業融資信息發布平臺,為商業銀行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業務提供支持
政府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定期在青島政務網、政府采購網、中小企業信息網等政府媒體,公開發布政府鼓勵和支持開展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的相關企業名單,包括人民銀行核準的簽發商業承兌匯票具有再貼現資格的大企業名單,以及持有這些企業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辦理貼現的中小企業名單;公開發布由各商業銀行提供的可辦理國內公開保理業務的買方大企業名單,以及可辦理保理業務融資的賣方中小企業名單;公開發布中小企業中標政府采購定單的應收賬款情況;定期發布上述相關企業所屬產業的發展前景、企業經營狀況、政府相關鼓勵政策等,協助銀行等金融機構正確評估風險,支持我市中小企業貸款融資。
四、建立商業承兌匯票信用查詢系統,為商業銀行開展商業票據貼現業務提供查詢服務
市財政局將依托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平臺,開發建立青島市商業承兌匯票信用查詢系統,為商業銀行開展商業票據貼現業務提供查詢服務。通過該系統查詢商業承兌匯票的簽發、兌付、貼現、再貼現以及銀行和信用評級機構對簽發商業承兌票企業的信用評級結果、企業的違約行為等信息。簽發商業承兌匯票的企業應按照人民銀行制定的《青島市商業承兌匯票管理實施細則》定期向協議銀行報告商業承兌匯票簽發兌付情況,按時報送商業承兌匯票簽發兌付明細表、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等信息,由協議銀行統一錄入信用查詢系統。在有效控制商業票據貼現風險的基礎上,積極開展針對中小企業的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業務。
五、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共同營造良好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各區市、各相關部門、單位應認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的要求,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共同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良好的政策氛圍和社會環境。
市經貿委作為政府分管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協調各區市、各部門、銀行以及相關企業共同做好支持中小業融資的各項具體工作。負責每年全市中小企業融資補助獎勵專項資金的預決算編報,受理相關企業的資金申報。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全市中小企業融資補助獎勵專項資金的預算審核、安排,做好資金審核、撥付及監督檢查。
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會同市經貿委、市財政局提出青島市商業承兌匯票信用查詢系統開發需求方案,負責對商業承兌匯票的簽發和貼現進行監督管理,凡是發生違反票據管理規定、不按時向銀行提供票據數據或提供不真實信息以及票據到期不能兌付等違規行為的企業,將從政府鼓勵和支持的名單中刪除,取消其商業承兌匯票再貼現資格,并在政務網等媒體進行公布。
各商業銀行應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積極為政府鼓勵和支持的中小企業辦理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和保理業務,不斷推出和創新各類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產品,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持。對支持中小企業票據融資和保理業務融資發生的風險損失,可按照本文政策向市經貿委、市財政局申報風險補償。
居于產業鏈核心地位的大企業,應充分發揮行業龍頭的市場主導作用,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顧全大局,幫扶和支持為其配套的中小企業共同發展。為中小企業融資做出貢獻的大企業,可按照本文政策向市經貿委、市財政局申報激勵補助資金。
本文中的財政政策均按現行財政體制負擔,政策期限為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底。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聯系電話:85855855;80896828;85912656。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