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政發〔2008〕59號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青島市暫停(減半)征收的2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青島市暫停(減半)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20項)
一、暫停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交通部門(1項)
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費
人防部門(1項)
人防工程建設費
公安部門(1項)
門樓牌工本費
質監部門(9項)
計量收費—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
計量收費—計量標準考核證書
計量收費—計量授權證書
計量收費—制造和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書
計量收費—計量考評員、計量檢定員證書
計量收費—計量標準考核
計量收費—計量授權考核
計量收費—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
計量收費—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
國土資源部門(1項)
采礦登記收費
海洋與漁業部門(1項)
漁業船舶登記或變更登記費
林業部門(1項)
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
統計部門(1項)
統計人員崗位培訓費
勞動保障部門(1項)
《基本醫療保險職工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工本費
民政部門(2項)
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
收養登記費
二、減半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水利部門(1項)
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減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