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國家稅務局、市內各國家稅務局、市局稽查局、車購辦、機關各處室:
近日,為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推動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提升我市經濟社會綜合實力與發展水平,中共青島市委、市人民政府先后發布了《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的若干意見》(青發〔2008〕16號,以下簡稱《意見》)、《〈關于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的若干意見〉責任分解》(以下簡稱《責任分解》)。按照市委、市政府《意見》及《責任分解》的要求,市局召開局長專題會,深入分析當前經濟形勢,認真研究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困難和需求,制定了4個方面32條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形成了《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落實中共青島市委、市政府要求,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工作意見》(以下簡稱《工作意見》)。現將該《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充分認識改善發展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國家對中小企業實行積極扶持、加強引導、完善服務、依法規范、保障權益的方針,為中小企業創立和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要求行政管理部門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護其依法參與公平競爭與公平交易的權利。
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特別是在滿足社會需要、擴大就業、維護社會穩定、為國家創造稅收等方面,中小企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從青島的稅源結構看,中小企業也是青島稅源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情況直接關系到收入大局。
當前,全球性的金融危機逐漸蔓延,世界經濟形勢非常嚴峻,我國經濟發展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和挑戰。許多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陷入困境。當此緊要關頭,面對國內外復雜多變的局勢,各級政府機關采取靈活審慎的措施,積極應對。改善發展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當前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
各級國稅機關應當轉變觀念,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公正執法是最佳服務、納稅人正當需求應當給予滿足的理念,充分發揮稅收服務于經濟的職能作用,認真落實各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改進稅收管理,不斷推進為中小企業減輕辦稅負擔的工作,努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二、加強工作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一)各級國稅機關要立即行動起來,組織干部認真學習理解市局《工作意見》,并結合實際,認真分解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切實做到工作落實到崗,責任落實到人,確保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要通過辦稅服務廳明白紙、12366在線服務中心、稅務網站、新聞媒體等多種形式向納稅人宣傳。
(二)《工作意見》所包括的執行稅收政策、優化辦稅服務、稽查文明執法、簡化辦稅程序、實施稅法援助、強化執法監督等內容,由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妥善安排。
市局各部門、市稽查局根據市局《工作意見》,分別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落實各自工作職責,保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意見真正落實,并督促檢查相關工作,監督各項措施的執行。
各級法規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相關工作。
各單位在工作過程中,應當注意開拓思路,落實責任,明確分工,善于發現經濟運行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采取措施應對。要主動向地方政府匯報,宣傳政策,落實舉措,爭取支持。要耐心聽取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反映和意見,認真分析,尋找解決辦法,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對納稅人及社會各界反映的本單位不能及時予以解決的問題,要抓緊時間向市局(法規處)反映。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落實中共青島市委市政府要求
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工作意見
為落實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近期發布的《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的若干意見》(青發〔2008〕16號)、《〈關于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的若干意見〉責任分解》要求,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結合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認真執行政策,落實優惠措施
(一)中小企業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
1.稅率優惠。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法可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經青島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稅前扣除及應納稅所得抵扣。中小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準備,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小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3.減免稅優惠。除落實好原有的對高新技術、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軟件產品以及再就業等中小企業可以享受的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外,還要落實好如下2008年后新發布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個納稅年度內,中小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小企業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新辦中小企業從事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經有關部門認定,可享受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等一系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4.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辦理稅務登記后,可按規定申請領購普通發票,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
5.核定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經營管理及會計核算等方面的原因,實行查賬征收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增值稅。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選擇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個體經營者、個人可享受的優惠
6.對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小販,免予辦理稅務登記。
7.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業戶,經主管國稅機關批準,可以實行簡易征收方式,按定期定額方式征收稅款。
8.對市場內的經營者和其經營的農產品,如稅務機關無證據證明銷售者不是“農民”的和不是銷售“自產農產品”的,一律按照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農產品范圍按有關文件規定確定)執行政策,免征增值稅。
(三)綜合性措施
9.積極做好在中小企業中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型的工作,支持和鼓勵中小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擴大投資。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
10.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出口退稅質押貸款,緩解出口企業流動資金困難。
二、健全工作制度,提升服務水平
(一)改善服務環境
11.健全服務體系。在青島市國稅局建立專職納稅服務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涉及全市納稅人的各項納稅服務工作,幫助納稅人協調解決納稅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建立和運行辦稅公開、納稅輔導、網上辦稅、投訴處理、工作預約、自助辦稅、權益維護等一系列優化納稅服務的工作制度,為中小企業提供個性化納稅服務。
12.暢通溝通渠道。以互聯網站、12366在線服務中心和辦稅服務廳咨詢臺、稅源管理崗為稅企溝通的主要渠道。中小企業可隨時與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進行交流,表達訴求。
13.無償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實行辦稅業務主動告知制度。免費向新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發放涉稅業務光盤,發放包括申辦一般納稅人資格、減免稅審批等內容的主動告知書,指導其辦理相關業務。
(二)降低辦稅成本
14.開發運行網頁申報功能。中小企業納稅人可通過互聯網方便、快捷地進行納稅申報、申請備案資料提報等涉稅業務。
15.在中小企業中進行延長申報納稅期限的試點。從2009年1月1日起,對實行查賬征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試行1個季度申報納稅1次,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季度終了后15日內。2009年1月1日起,核定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1個季度由銀行扣稅1次,對部分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試點1個季度由銀行扣稅1次的基礎上,在全市所有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中推行此稅款扣繳辦法。
16.擬在青島市政府政務大廳實現市內各區新辦納稅人同城辦理稅務登記,減少納稅人奔波。
實行車購稅同城通辦,全市所有車購稅的申報繳納可由納稅人在各個車購稅辦稅廳自由選擇辦稅地點。
17.加強對中小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的輔導工作,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利用出口退稅評估系統,監控企業出口信息的退免稅申報情況,及時向出口企業通報出口信息的申報情況,促使出口企業及時申報退免稅。
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和委托出口貨物后,次月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次月起4個月內辦理出口貨物免稅核銷。
(三)簡化辦稅程序
18.簡化發票管理程序。取消領購普通發票審批事項,納稅人可在辦稅服務廳直接辦理。
最高開票限額百萬元版以上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批權限下放至縣(市)級國家稅務局。
19.簡化納稅人報送資料。納稅人申辦涉稅事宜時,已經由國稅機關留存的資料不再重復報送。
20.提高稅務登記辦理速度。納稅人辦理開業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手續齊全的,可當場即時辦理。
簡化注銷稅務登記程序。符合注銷條件的,原則上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21.納稅人初次申請領購普通發票,只要提報證件、資料等完備,可在辦稅服務廳即時審核辦理。若納稅人申請領購普通發票版位超出現有統一版發票開票限額,可向國稅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22.增值稅專用發票百萬元版以上最高開票限量辦理時限減少為2個工作日,取消正式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增量有效期核定。中小型商貿企業專用發票增額核定有效期限延長至不少于1年。
23.出口退稅審核完畢后20個工作日內將退稅款退到企業賬戶。
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數據每周傳遞1次,立即審核。不再要求納稅人報送紙質核銷單。
(四)規范稽查和納稅評估行為
24.落實“公開公正、文明規范、求真務實、廉潔高效”的稽查文明執法基本原則,無疑點不選案、無問題不檢查。做好稽查選案的案頭分析和實證檢查,發現并確定有明顯疑點問題的被查對象。建立稽查案源通報制度,統籌安排稽查工作,避免重復檢查。
25.整合目前的征稅評估、退稅評估、稅種評估、檢查類評估等,減少對納稅人的評估次數。
各級國稅機關每年對中小企業納稅人實施稅務稽查面不得超過3%,對每戶中小企業每年實施稽查或實地評估不超過1次。
三、建立應急制度,實施援助制度
26.在市局和各基層局建立兩級納稅服務應急處理機制。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對納稅人舉報投訴申訴、納稅爭端、對稅務處理決定的異議、納稅人群訪、辦稅網絡不通、設備故障導致辦稅障礙等影響納稅服務工作的情形,進行應急處理。辦稅服務部門作為應急處理的第一責任人,對突發事件立即辦理,在法律、法規、規章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滿足納稅人需求。
27.實施稅法援助。盡量在啟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前協調解決涉稅爭議,緩和矛盾。納稅人對國稅機關的執法行為、結論、意見、決定等有異議的,可隨時到國稅機關辦公場所,或者通過信函、電話、傳真、互聯網等多種方式向國稅機關提出稅法援助申請,要求國稅機關對適用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予以釋明,對有關爭議予以協調。
納稅人申請稅法援助,沒有前置條件,不影響其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期限不因稅法援助而中止。
四、依法履行職責,嚴格執法監督
28.牢固樹立依法行政觀念,堅持依法治稅。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依法征稅,堅決不收過頭稅。依法查處影響中小企業依法健康發展的涉稅違法行為,營造公平的稅收秩序。
29.約束稅收自由裁量權。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的目的,排除不相干因素的干擾,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須、適當,盡可能采取影響最小的損害性手段實現行政目的。堅持過罰相當、先告知后處罰、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貫徹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責令當事人糾正違法行為。對特定情況實施首違不罰、限期內改正不罰、無過錯推定。
30.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督。落實執法責任制,減少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減少執法隨意性。
31.國稅機關和稅務人員一律不準以任何形式參與稅務代理活動,不得參與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舉辦的有償培訓以及違反規定強行為納稅人指定或介紹稅務代理、中介機構。
嚴禁向納稅人攤派錢物、索要贊助、提出購買指定商品或接受有償服務等不正當要求的行為。
32.加大投訴受理和查處力度。嚴肅查處稅務部門和稅務人員損害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的行為。對無法定依據或不依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實施行政許可、行政事業性收費、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行為,或者執法不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行為,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給企業生產經營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納稅人可以通過12366在線服務中心投訴國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