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制中的幾點思考
時下國有中小企業改制備受關注。本文對改制實踐中出現的幾個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了法律對策。
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我們將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當前國有中小企業改制取得了很大進展。通過出售競爭領域的國有小企業,改變國有資產形態,有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建設、增加國家的利稅,使企業有了真正的所有者,實現出資人到位進行市場化運作。由于尚缺乏具體的法律規制,仍處于探索階段,一些地區目前很多做法未完全維護國家和職工利益,積壓了社會矛盾,使改革的步伐受阻。
合理確定國有企業轉制范圍
近幾年各地積極貫徹國家方針政策,放開搞活中小企業的探索取得了成效。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還沒有處理好國家、集體與個人的關系,把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作為改革的主要形式甚至是惟一形式,不分好壞,一賣到底。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強調,要重視發揮國有和其他所有中小企業的重要作用,注重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繼續采取改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經營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種形式,放開搞活國有小型企業。無論采取哪種形式,都必須從實際出發,聽取群眾意見,規范操作,注重實效。
在這方面,上世紀80年代英國的改制方案給我們提供了經驗和教訓。當時英國政府對不同企業部門的價值未認真作出評價,結果能有最高價格好賣并可給國家財政提供直接收入的盈利企業“皇帝女兒不愁嫁”,而那些虧損嚴重并需要大筆資金的企業卻“門前冷落車馬稀”。因此,我們應當制定較為具體的改制企業范圍,針對不同企業采取不同的政策,例如對于虧損嚴重的企業可以采用優惠的政策,但同時又不能僅以企業的經營狀況為惟一標準。事實上,有關部門已全面規定了出售小企業的原則、審批主體和審批權限、出售的程序、購買者的條件、國有產權界定和審計、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與加強監督等要求,為國有小型企業的出售提供了基本法律規范,并為國有企業的分類制定了標準,各地在國企改制時應當嚴格遵守。
掌握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國家是全體職工的代表,職工是企業的主人,國家又是國有企業的最終所有權人,在改制過程中存在著國家利益與職工利益的博弈。改制實踐中如何貫徹責權利效相結合的方針?我們認為出售國有小型企業時,應當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下,采用公開招標、投標,競價買賣,協議轉讓等形式,拓寬融資渠道,尤其是啟動民間資本投資。在一般市場經濟國家,在出售國有資產時,一方面向買主提供優惠,另一方面大多對買主的經營能力進行嚴格的分析,特別是要審核購買者的經營方針和計劃,對如何安排職工、如何承擔對社會的義務提出要求,并進行監督。
分析內部出售、招投標、協議轉讓等幾種形式,內部出售有利于增強職工對企業的關切度和職工主人翁意識,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增強職工對企業的向心力。但是從合同法角度來看,在沒有任何競爭對手的情況下,將資產出售給國有企業的內部職工,則排斥了其他市場主體進行交易的可能性,相對來講是一種不公平。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在沒有任何競爭對手的情況下,將資產出售給國有企業的內部職工,則排斥了其他市場主體進行交易的可能性,相對來講,是一種不公平。國有企業的資產也應是全國人民共有的而非該企業在職職工共有,如此買賣抑制了競爭性價格的形成,不利于實現資產價格的最大化,更兼有地方政府給與企業職工的種種優惠。協議轉讓,存在著信息不公開所導致的交易結果不公平,對國有資產的轉讓很難監督。競價拍賣和招標出售是符合市場規律的出售方式,較能體現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應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采取比較合理的方式出售,由此維護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探索職工持股會的法律地位
我國目前推行的職工持股制度,一般采用了股東代表、職工持股會等形式,從主體上可以分為由個人(如股東代表)和由一定的經濟組織(如職工持股會)來代表職工持股;又可以根據經濟組織與原公司的關系分為公司內部組織的持股(典型的如職工持股會)和公司以外組織的持股(例如將職工的持股信托給某一信托公司)。但是目前對于其法律地位、具體的權利義務及與其所代表的職工之間的法律關系卻未明確,職責不清,權限不明。積極推行職工持股計劃,必須從法律、法規層面上對這一新生事物加以規范。
由于現行法律尚無法解決職工持股會的地位問題,在修改《公司法》、《工會法》之前作為一種規避法律的設計,源于英美法系的信托制度或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信托財產的權利具有所有權和受益權的“二元性”,使得受托人的義務也具有“二元性”。結合國有企業改制,可以將職工持有的股份或出資作為一個信托財產由職工持股會代為管理,職工持股會為受托人,職工為受益人,這樣就可以避免“股東代表”的道德風險,依靠受托人忠實的管理,更好的維護職工的股東權益,并且這樣做適合我國的國情,有利于解決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相對薄弱、投資理財意識不強的問題;同時由于受托人的管理,可以較好的避免改制后大股東大幅度收購股份情況的出現,從而避免產生較大的貧富差距和社會分化。
2003.12.15 08:00:00 經濟日報 [ 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