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峽工程建設的關鍵在移民,難點也在移民。移民安置實際上是三峽庫區部分社會經濟結構的重組和社會的再造,移民搬遷涉及到國家、地方以及企業、機關、學校、移民群眾等多方面的利益。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全國人民的大力支持下,通過湖北省、重慶市和庫區各級黨委、政府及廣大移民群眾的艱苦奮斗,確保了三峽工程如期蓄水、發電、通航這一宏偉目標的順利實現。截至2003年9月,全庫區累計完成移民項目投資370.52億元,搬遷安置移民80.6萬人,建設各類房屋3398.8萬平方米,搬遷、破產、關閉工礦企業1156家。目前已復建新建13個全淹和半淹城市、縣城。同時,還完成了大量的公路、碼頭、輸變電、通信等專業設施的復建工作。10年移民,三峽庫區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特別是蓄水以來,庫區政治、經濟形勢良好,移民群眾生產、生活穩定,絕大部分移民對生活前景充滿信心。
一、民為邦本,始終把維護移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三峽工程的興建本身就是為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而進行的重大基礎性工程,是恩澤子孫的千秋偉業。在三峽移民搬遷安置的全過程中,移民的生產和生活條件不僅得到明顯改善,而且各項權益也都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和保護。首先,國家對移民安置區的道路、電訊、廣電、學校、醫院等進行了復建和擴建,使三峽移民受教育、文化和醫療保健等條件得到了很大改善。其次,通過對三峽庫區農業資源的開發、移民外遷安置以及企業結構調整等,發展庫區高效和生態農業,拓展城鄉二、三產業,改善就業環境。再次,根據實際,在不斷調整和完善移民相關政策的同時,著重點放在對移民政策貫徹執行的公開、公正和公平三個方面上,并鼓勵移民積極參與移民安置資金使用管理和安置政策執行監督,增加移民工作的透明度。各級移民機構普遍設立了移民信訪部門,最大限度地保障移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申訴權。
二、加強監管,確保移民資金的使用效益。國家審定的三峽移民靜態投資為400億元(1993年5月價格水平)。從使用來看,主要用于對各種淹沒實物的補償。為了管好、用好移民資金,一是實行統一計劃,分級管理;二是對移民資金與移民任務實行“雙包干”,即將移民任務和資金切塊下達到省、市,按規劃完成移民搬遷安置;三是對已審定的水庫淹沒處理及移民安置補償投資總概算實行靜態控制、動態管理。在資金運行上,嚴格按計劃、投資包干合同進行撥付,實行專門的三峽移民資金財務會計制度。此外,還建立了接受人大、政協的監督和質詢制度;向重點鄉鎮和移民遷建單位實行分片區派駐移民稽查員制度;重大工程項目現場監督檢查制度;移民項目預決算、工程標底和承發合同經辦銀行審查制度等。并明確規定庫區各級黨政“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與此同時,建立了紀檢、監察、審計、銀行等部門組成的資金監督網絡,加強監管,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移民區縣基本實行了“村賬鄉管”的核算體制。
三、健全制度,不斷提高移民工作的管理水平。由于三峽移民工作是涉及百萬移民安置的系統工程,從管理的對象和內容看,三峽開發性移民的管理兼具社會經濟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區域管理的特點;從管理的目的和模式看,具有管理目標的多重性、管理方式的多樣性,因此,決定了其管理體制、規章制度等的特殊性。為了保證三峽移民工作順利實施,國務院于1993年頒布了《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并于2001年作了重新修訂,使三峽移民的權利得到了根本保障,也為科學管理、依法管理移民安置工作奠定了基礎。各級移民管理機構先后制定管理性規章制度、管理法規250多個。現已形成了一整套移民工作管理制度和法規,做到了依法移民,保證了三峽移民搬遷安置規范、有序地進行。
四、與時俱進,適時調整和完善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1999年,國務院對移民安置政策適時作出完善和調整。一是增加農村移民外遷安置,由政府組織7.2萬人外遷到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四川等省(市)安置;湖北省、重慶市內出縣外遷安置4.3萬人;移民自主外遷安置2.5萬人。今年,國務院又決定將2.53萬三峽農村移民外遷安置,其中,重慶庫區2.34萬人,全部安置到外省市;湖北庫區1900人在本省非庫區縣市安置。移民外遷政策,有效地緩解了庫區過重的人口承載壓力,提高了移民的生產安置質量,有力地推動了移民工作順利進行。二是加大庫區搬遷工礦企業結構調整力度。三峽庫區原規劃1629戶為淹沒搬遷企業,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重新對原有企業遷建規劃進行了全面修訂,對產品有市場、資產質量好的企業,通過結構調整、名優企業兼并等方式,將其中的617戶合并重組為406戶新企業;對1012戶污染嚴重、產品無市場或資不抵債的企業實施破產關閉。通過對三峽庫區企業布局的調整和重新組合,優化了企業的組織結構、產品結構和所有制結構,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形成庫區新的經濟增長點打下了好的基礎。
五、協調發展,高度重視庫區文化發掘和“兩個防治”工作。三峽工程建設涉及的庫區文物保護工作,是移民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和“重點保護,重點發掘”的原則,已投入資金3.39億元,開展了系統、有效地文物搶救保護工作,已實施地面文物保護項目302項;實施地下發掘項目531個,完成考古勘測面積885.2萬平方米,發掘面積93.27萬平方米,出土各類文物標本數萬件,取得一批重要成果。涪陵白鶴梁、忠縣石寶寨、云陽張桓侯廟等重點文物都得到了有效保護。
為確保三峽庫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水庫水質安全,2001年,國務院決定成立了由國土資源部牽頭的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和由國家環保總局牽頭的三峽庫區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并從三峽基金中撥出40億元用于庫區地質滑坡和庫岸高邊坡的整治。現已完成地質災害治理和正在治理的項目已達87.08%。初步消除了移民安置區一批重大的地質隱患。三峽庫區在建的21座污水處理廠和15座垃圾填埋場,部分項目已投入運營。
六、抓住機遇,促進庫區經濟建設和社會全面進步。1992年,國務院號召全國21個省(區、市),10個大城市和50多個中央國家機關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和“優勢互補、互惠互利、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方針,對口支援三峽工程移民工作。十年來,通過對口支援,共為三峽庫區引入資金139.51億元(超過同期移民資金投入的1/3)。對口支援工作的開展,加強了地區間的相互交流和經濟合作,有力地促進了庫區移民安置工作。
三峽工程移民是人類工程建設史上的壯舉,這項工作任重而道遠,還將面臨許多新的矛盾和問題。我深信,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通過大家的齊心協力和共同奮斗,三峽庫區的明天一定會更加美好!
《人民日報》 (2003年12月21日 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