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稅收助力經濟增長 ——青島市地稅局出臺五大稅收優惠內容解讀
推進民生工程建設——
購買住房這些情況可享稅收優惠
◆對于個人轉讓自用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一年內又購買住房改善居住條件的,個人不負擔營業稅及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個人購買超過2年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外銷售的,個人不負擔營業稅及附加。對個人已購公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資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等六類住房對外銷售的,個人所得稅不負擔營業稅及附加。以上執行期限為 2008年11月15日 至2009年12月31日 。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房產稅。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自2008年3月1日 起執行。
促進就業這些情況可減免營業稅
◆殘疾人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殘疾人獨立從事個體經營的免征營業稅。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企業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社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民生產資料銷售合同免征印花稅。
政策解讀:
盤點以上內容,可以發現市地稅局在圍繞支持民生工程建設稅收優惠方面,重點涉及了居民銷售或購買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住房租賃市場、殘疾人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軍轉干部、隨軍家屬、退役士兵就業、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新農村建設等8個方面。對此,市地稅局副局長段家駿表示,加強民生工程建設是保持社會經濟穩定的基礎,當前稅務部門要在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的基本框架之下,舉全力將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與支持民生工程建設辯證統一起來,讓民生工程建設從稅收優惠政策中受益。
值得注意的是,市地稅局在運用稅收杠桿支持民生工程建設方面,有多達40多項的具體條目涉及到了如何通過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擴大就業。段家駿解釋,就業是民生之本,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促進殘疾人員就業以及促進軍轉干部、退役士兵的稅收優惠直接體現了稅收的民生導向。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制定稅后扶持措施
鼓勵進行投資和擴張
◆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對其從事擔保業務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
◆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法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稅收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給予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適當調高個體工商戶營業稅起征點。我市目前按期繳納營業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5000元。自2009年1月1日起,將營業稅的起征點再適當提高。個體工商業戶經營收入5000元下的,根據其實際毛利扣除相關工資、費用后,對沒有計稅所得的,不再按其經營收入附征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解讀:
眾所周知,中小企業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市經濟實力的壯大、勞動力的充分就業以及社會穩定的維護,與中小企業的發展密不可分。可以說,沒有中小企業的又好又快發展,就沒有國民經濟的持續協調發展。
記者了解到,市地稅局在研究制定《關于進一步發揮稅收職能作用促進我市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實施意見》過程中,把如何服務中小企業發展,完善稅收支持政策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重點從對接、落實國家新出臺的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相關政策方面,通過降低稅率、減免稅收、返還稅收、加大稅收寬限期等稅收工具,對中小企業提供支持。
段家駿說,中小企業在全市經濟中的地位,決定了我們必須想方設法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對此,我市地稅部門不僅要全面落實國家出臺的優惠政策,同時還要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具有實質性意義的稅收扶持措施,從而減輕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和經營成本,使中小企業有更多的稅后資金進行投資和擴張。
全面拓寬稅收扶持空間——
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生態環境建設
三方面享稅收利好
◆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
◆國家確定的試點物流企業將承攬的運輸或倉儲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或倉儲合作方的倉儲費后的余額,為營業稅的計稅營業額。
◆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展覽館、會展中心等專門用作會展活動的房產、土地,按規定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可按稅收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給予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經青島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 70%在股權持有滿 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因當地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原因,搬遷企業按規定標準從政府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以及搬遷企業通過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轉讓收入。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搬遷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用企業搬遷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以及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準予搬遷企業的搬遷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資產、技術改造和安置職工費用,其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因轉換生產經營方向等原因,沒有用上述搬遷收入進行重置固定資產或技術改造,而將搬遷收入用于購置其他固定資產或進行其他技術改造項目的,可在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中將相關成本扣除,其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搬遷企業從規劃搬遷第二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規定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后,其余額并入搬遷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免征土地增值稅。
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
◆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污水處理勞務,其處理污水取得的污水處理費,不征收營業稅。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垃圾處置勞務取得的垃圾處置費,不征收營業稅。
◆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解讀:
以上條目林林總總、目不暇接,但是仔細梳理,可以看到這些內容主要是從支持服務業發展、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和技術改造企業、支持生態環境建設等三個方面提供稅收優惠。可以說,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我市加快實施“環灣保護、擁灣發展”戰略、推進高新區建設、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提升企業技術改造積極性以及完善生態環境建設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段家駿說,為了不遺余力促發展,地稅部門不僅要抓住時機,全面拓寬稅收扶持空間,同時,還要全面增強服務意識,不斷創新服務方式和工作方法,切實增強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用好用足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使之能更好地服務于地方經濟發展。
據了解,目前市地稅局已對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作出部署,并開始深入企業尤其是困難企業,了解納稅人的需求,急企業之所急,幫企業之所需,解企業之所難,全力以赴地服務于企業的生產經營。
有關市地稅局出臺的《關于進一步發揮稅收職能作用 促進我市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實施意見》詳細內容,可以通過地稅辦稅服務廳、 “12366”納稅服務熱線、地稅網站、數字地稅頻道等多種渠道予以了解。
積極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青島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是當前稅務部門的中心工作。11月21日,市地稅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發揮稅收職能作用 促進我市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實施意見》,將在支持民生工程建設、中小企業發展、服務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技術改造企業、生態環境建設等五個方面提供稅收優惠,從而進一步對接、落實國家新出臺的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相關政策,切實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實現新一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