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訊 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表彰大會傳來喜訊:青島榮膺“全國文明城市”稱號,這是值得全市上下歡呼慶祝的大喜事,我們對此表示熱烈祝賀!
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的發展階段,堅持科學發展觀,經濟和社會事業全面進步,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精神文明取得顯著成就、市民整體素質和文明程度較高的城市?!叭珖拿鞒鞘小狈Q號的取得,是中央、省文明委對我市多年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鞭策鼓勵,是我市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集中體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光榮。
榮膺“全國文明城市”稱號,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創城”工作,市文明委認真做好統籌安排的結果;是各區市、各單位把“創城”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明確領導責任和工作分工,進行周密安排部署,一個點一個點、一條線一條線、一個面一個面地嚴格把關,抓好工作落實的結果;是廣大市民積極發揚城市主人翁精神,廣泛參與文明城市建設工作的結果;是有關各方加強宣傳,營造濃厚輿論氛圍的結果。十多年來,全市上下特別是廣大基層干部和人民群眾為“創城”工作付出了太多的辛勞和汗水,作出了巨大貢獻,我們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謝!
1993年,市委提出了“創優美環境、優良秩序、優質服務,爭做文明市民”的創建文明城市思路;1999年,市委、市政府提出“把創建文明城市作為兩個文明建設的總抓手”;2001年提出了城市全面發展的六個目標: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結構、高效廉潔的城市管理、生態型的城市環境、人才型的市民素質、學習型的城市風氣、創新型的城市文化;2003年,市第九次黨代會進一步提出: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為總抓手,努力培育和營造一流的市民素質、人文環境、服務水平和社會風氣,實現經濟建設、城市建設、社會發展、人民生活與人的素質四個方面的現代化。隨后,又進一步提出了建設繁榮青島、平安青島、文明青島的目標,并使之統一于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戰略目標之中。2004年9月14日,《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頒發后,我市按照“六大環境,一項工作”的標準要求,扎實開展各項創建工作,準備充分,工作到位,順利迎接了省文明城市測評組和全國文明城市測評組對我市的檢查測評。近年來,我市先后獲得了“國家衛生城市”、“中國人居環境獎”、“國家園林城市”、“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全國社區建設示范市”、“全國雙擁模范城市”、“全國無償獻血先進組織城市”、“中國優秀旅游城市”、“中國最具經濟活力城市”、“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市”等榮譽稱號,涌現出海爾、青島港等一批全國知名的先進單位和許振超、葛路等模范人物,以“誠信、和諧、博大、卓越”為核心理念的城市精神日益深入人心。這些,都為爭創首批全國文明城市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回顧我市創建文明城市十多年來的發展歷程,就是堅持全面、科學的發展觀,并使之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完善和深化的過程。把創建文明城市作為貫徹科學發展觀,推動三個文明與和諧社會建設的總抓手,是我市“創城”工作取得成功并且今后應當長期堅持的一條重要經驗。
轟轟烈烈的創建活動雖然走過一個階段,但并不等于宣告我們可以“解甲歸田”。我們一定要繼續加溫,趁熱打鐵,再接再厲,乘勢而上,常抓不懈,推進創建文明城市工作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