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市就業壓力加大,就業形勢嚴峻。進一步加強職業培訓,全面提高勞動者技能素質,是應對危機、戰勝困難、穩定就業局勢的當務之急,是加快我市產業結構升級、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內在要求。為發揮培訓促進就業和服務經濟發展的作用,根據國家、省關于加強職業培訓穩定就業局勢的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職業培訓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在職培訓,穩定用工崗位
(一)實施“企業在職培訓援助計劃”。支持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自行組織或與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聯合開展在崗培訓和轉崗培訓。對市屬以上及駐市內四區的各類大中型企業職工,經培訓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技能證書的,由市促進就業資金給予一定的培訓費補貼。各區市也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扶持政策,落實政府培訓補貼資金,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職工培訓。
(二)發揮企業培訓主體作用。全市各行業、企業要把職業培訓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發展生產、穩定職工隊伍的重要任務,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合理制定培訓計劃,積極組織職工參加培訓,并保證參加培訓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鼓勵企業加強培訓基地建設,有條件的行業、企業可利用其培訓資源和設施設備優勢,通過多種形式舉辦技工教育,承擔本行業、企業職工培訓。各級政府對社會各方面舉辦技工學校在基建征地、投資、收費等方面要給予優惠。
(三)突出培訓實效性。各行業、企業要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合理確定培訓內容,企業既可以開展國家職業資格培訓,也可以根據崗位設置需要,進行崗位單項技能培訓或組織開展新知識、新技術、新材料應用等各種適應性培訓。在培訓形式和培訓時間安排上,要妥善處理生產經營和職工培訓的關系,采取靈活培訓方式,突出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四)搞好培訓鑒定服務。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與轄區內企業的聯系,建立對口聯系制度,廣泛開展送政策、送培訓活動,宣傳培訓政策,了解企業培訓需求,指導企業制定培訓計劃,并在培訓師資、培訓教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對培訓結束的企業,要及時提供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對實施“企業在職培訓援助計劃”的,在鑒定收費上給予優惠,其中對參加職業資格技能鑒定的,減半收取鑒定費;參加專項能力技能鑒定的,按每人50元的標準收取鑒定費。
二、加強失業人員培訓,促進就業再就業
(五)實施“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計劃”。各區市要以提高失業人員再就業能力、促進就業為目標,依托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積極組織失業人員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對培訓合格的,發放職業資格證書,并按規定給予一定的培訓費補貼。2009年,全市組織失業人員培訓2萬人。
(六)強化職業指導。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對失業人員的職業指導,幫助了解勞動保障政策法規、就業形勢、求職技巧等知識。對有培訓需求的,要及時提供相關培訓政策和培訓機構信息,并指導其結合本人實際及市場需求等,選擇定點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對有自謀職業和創業愿望的,要進行創業指導和創業培訓,增強創業意識,提高創業能力。
(七)完善培訓補貼政策。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每年可參加一次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后考核鑒定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從失業保險基金或政府促進就業資金中,按規定的標準給予培訓費補貼。各區市勞動保障部門向培訓機構核撥培訓補貼時,要將培訓補貼與培訓后就業情況相掛鉤,對培訓后就業率達到規定標準的,予以撥付培訓費補貼。
三、加強返鄉農民工培訓,提高轉崗轉業能力
(八)實施“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各區市要將返鄉農民工納入培訓補貼范圍,落實培訓配套資金,對正在求職的本市農村勞動力每年可參加一次職業技能培訓,經過培訓考核鑒定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技能證書的,按規定給予技能培訓補貼。市財政按規定對各區市農村勞動力培訓給予資金補助。2009年,組織本市農村勞動力職業培訓2萬人。
(九)強化培訓組織。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將返鄉農民工納入就業指導范圍,以村(居)為單位建立臺賬,動態掌握返鄉農民工的求職和培訓需求信息。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通過各類媒體,擴大政策宣傳的覆蓋面。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要選擇集市、車站等人口集聚區,通過發放明白紙、設置宣傳欄、咨詢臺等形式,廣泛開展“送崗位、送政策、送培訓”活動。村(居)勞動保障工作人員要開展入戶宣傳活動,將培訓政策送到返鄉農民工。
(十)開展實用技能培訓。對有就業要求的農村勞動力,重點進行基本技能和技術操作規范規程培訓;對有創業愿望并具有一定創業條件和能力的,組織參加創業培訓。各區市要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定期發布企業用工信息和培訓需求,引導培訓機構開展訂單式和定向培訓。各培訓基地要加強與企業、勞務輸出機構聯系,實現培訓與就業有效對接。
四、加強新成長勞動力培訓,做好技能人才儲備
(十一)實施“新成長勞動力技能儲備培訓計劃”。本市城鄉普通初、高中畢業生到技工學校參加統一組織的勞動預備制培訓,取得畢業證書和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并在畢業后1年內與用人單位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或自主創業)的,可享受50%的學費補貼,其中“低保”家庭學生的學費全額補助。勞動預備制培訓費補貼年限不超過3年。培訓補助資金由市、區(市)兩級財政按規定比例分擔。
(十二)建立技能儲備制度。各技工院校要建立健全畢業生跟蹤調查制度,了解畢業生的就業穩定情況,全面掌握規模以上關停企業、搬遷企業和擬裁員企業的有關信息。對因企業經營困難待崗的畢業生,主動與企業合作聯合進行培訓;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企業裁員的畢業生,要召回學校進行技能培訓。其中對學校召回進行2年制高級班學習的中級職業資格畢業生,注冊學籍后按規定享受國家助學金。
(十三)加強就業崗位對接。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技工院校要積極開展對畢業生的就業指導,發布用工需求信息,提供就業崗位對接服務,并將畢業生信息納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各類職業介紹機構要開展專項就業服務活動,加強就業信息、職業介紹、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社會保險服務等工作,促進勞動預備制培訓人員順利實現就業。
五、強化大學生培訓鑒定服務,提高就業創業能力
(十四)建立鑒定補貼制度。對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經考核鑒定合格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由市財政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發布職業院校與職業分類標準對應目錄,做好職業資格認證與專業設置對接服務,支持普通高等院校的畢(結)業生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提高就業能力。
(十五)建立創業培訓補貼制度。從涉及創業的相關部門、社會團體和各類培訓機構中,認定一批具備條件的創業培訓基地,承擔創業培訓工作。各區市要組織有創業愿望和培訓要求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對培訓合格的,給予一定的創業培訓補貼。
(十六)加強創業培訓服務。鼓勵高校開展創業教育和實踐活動,推動駐青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創業教育和創業指導課程。要積極開展創業服務進校園活動,重點圍繞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等方面,提供創業培訓服務,提高大學生創業意識。
六、加強規范管理,提高培訓效果
(十七)整合職業技術教育培訓資源。以就業為導向,鼓勵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和就業訓練中心等培訓機構發揮規模優勢,創新培訓模式,開展聯合辦學,實施“訂單教育”和“訂單培訓”,辦出品牌和特色。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整合現有培訓資源,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引導職業培訓向中高端發展。加強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定期開展檢查評估,推動民辦職業培訓事業規范發展。
(十八)建立培訓招投標制度。各級勞動保障部門采取招投標的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各類社會培訓機構通過競爭參與培訓。中標后的定點培訓機構要根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各類人員參加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經政府有關部門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后,按照績效掛鉤的原則,向定點培訓機構撥付培訓補貼。
(十九)加強培訓監督管理。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培訓過程的監督檢查,對培訓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巡視檢查,重點查看培訓機構執行教學計劃情況、到課出勤情況和教師授課情況等。對在檢查中發現培訓機構不嚴格執行培訓計劃、培訓課時縮水、教學質量低的,責令整改并做好記錄。對整改不徹底或整改后仍存在問題的,取消該班次培訓班培訓補貼資格。
七、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工作落實
(二十)建立工作責任制。各區市要將職業培訓納入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并將其作為就業責任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目標考核責任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協調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層層分解任務,抓好工作落實。
(二十一)加強部門協調。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與發展改革、經貿、財政和教育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統籌規劃和工作協調,努力開發適合市場需求和行業企業用工特點的培訓項目,抓好培訓組織管理,完善職業培訓模式,提高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要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優勢,共同做好職業培訓工作。
(二十二)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要把加強職業培訓、穩定就業局勢作為當前重要任務,加強各類職業培訓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廣大城鎮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和企業在職職工等積極參加職業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轉崗能力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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