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創建“平安青島”的意見》精神,全面加強校園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校園安全穩定和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市綜治辦、市教育局決定,在全市各級各類大中小學校、幼兒園廣泛開展創建“平安校園”活動。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通過開展創建“平安校園”活動,把強化學校周邊治安整治與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增強學生遵紀守法意識和預防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緊密結合起來,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切實維護學校的政治與治安穩定,增強教職員工及學生的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和促進我市教育事業全面協調發展。
二、目標任務
(一)組織領導
1、建立負責校園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常設領導機構,校(園)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內部責任分工明確。
2、與主管部門和所在街道簽訂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3、定期研究安全穩定工作,制定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切實解決校園安全穩定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4、創新工作思路,將校園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與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工作密切結合。
5、充分發揮黨團組織和群眾性組織作用,實行群防群治,共同搞好校園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6、對校園內實行承包經營的食堂、公寓、師生服務部等,加強安全管理,督促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二)制度建設
1、建立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工作制度。
2、建立明確的校園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制度。
3、建立健全緊急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4、建立信息暢通反映靈敏的預警機制。建立完善的請假管理制度。
5、建立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三)基礎建設
1、校園建筑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標準和要求。
2、校園現有的建筑及內部設施無危害學生安全隱患。
3、實驗教學、體育教學和社會實踐等存在不安全因素的教育教學活動有安全保障設施并且運轉正常。
4、按照校園衛生管理有關規定配備衛生保健人員和設施設備。
5、校園消防設施、防盜、防雷電等設施配備齊全,無丟失損壞現象。
6、安全疏散通道暢通無阻,教學樓、宿舍樓夜間出入要有預防停電的備用照明設施。
7、校園周圍無影響師生安全和身體健康的環境污染。
8、校園在安全建設方面舍得投入。安全穩定工作檔案資料齊全,管理有序。
9、校園內外通訊聯系通暢。
(四)重點部位重點環節日常管理
1、加強校舍日常安全檢查,做好危險房改造工作,對鑒定為D級險房的校舍立即封存。校園內施工場所實行嚴格的封閉的安全管理。
2、校園食堂食品采購、存放、加工和出售符合食品衛生管理要求,為學生提供的飲用水符合衛生標準。自備水源要定期進行水質檢驗,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3、供電、供水、供氣、供暖設施等運行安全穩定。嚴格用電管理,禁止私安電線,違規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
4、教學過程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規定。學生嚴格遵守安全紀律,集體出入教學樓宿舍樓有專人疏導,井然有序。
5、危險化學藥品實行專人和專門的安全場所管理。
6、嚴格人員出入校園,外來人員和車輛入校實行登記制度。無商販和校外車輛堵塞校門現象。
7、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校(園)不得擅自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所有校外集體活動必須建立安全預案。
8、校園網采取防入侵、防病毒、防有害信息傳播等安全措施,確保網絡安全運行。不利用校園網變相進行營業性活動。
9、值班值宿制度落實到位,值班人員無脫崗離崗現象,無值班人員酗酒上崗現象,值班電話專線專用,24小時暢通。
10、妥善處理校園內部矛盾,無集體、越級上訪事件發生。堅決制止和打擊破壞校園安全穩定行為,嚴密控制“法輪功”癡迷者活動,無“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活動。
(五)安全教育
1、嚴格按照國家課程管理規定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定期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學生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具備基本的安全防范能力。
2、兼職法制教育副校長認真履行職責,配合學校做好對學生的法制宣傳教育及周邊治安整治。
3、對校園全體工作人員要進行安全生產和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具有安全責任的崗位要實行持證上崗。工作人員掌握所在崗位的安全知識,掌握安全生產和安全操作技能。
4、積極開展法制教育和預防青少年犯罪教育。校園無教職員工和學生違法犯罪事件發生。
5、學生文明使用校園網絡,無進入經營性網吧現象。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深入開展創建“平安校園”活動,確保校園安全穩定,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社會長治久安,保證青少年健康成長,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各級綜治、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開展創建“平安校園”活動作為執政為民的一項重要措施,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要結合各自實際,抓緊落實創建工作的各項措施,建立健全促進學校安全穩定的長效工作機制,努力為師生員工創造一個安全、穩定、和諧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
二是講求實效,搞好協作配合。要把創建“平安校園”活動與“三個文明”建設,尤其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與加強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創建優良校風、學風、工作作風相結合;與整治校園治安秩序,推進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相結合,確保校園長治久安。同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在創建“平安校園”活動中的工作職責,切實做好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積極配合,密切協作,加強與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系,健全網絡,完善機制,推動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確保創建“平安校園”活動取得實效。
三是健全制度,加強督導檢查。要建立健全創建“平安校園”工作機制和網絡,各區、市綜治委要完善校地聯席會議制度,與轄區內學校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創建活動中的問題,把創建“平安校園”活動與加強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和學生的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做到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簽訂平安創建責任書,把創建責任落實到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創建活動檢查考核制度,各級綜治辦、教體局要做好創建“平安校園”活動的日常管理和檢查督導考核工作,市綜治委每兩年評選一次優秀法制教育副校長,每年表彰一批市、區(市)級“平安校園”。對領導不重視,責任不落實,致使學校及周邊發生重大案(事)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