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創建“平安青島”的意見》,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從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出發,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在全市房產管理系統廣泛深入的開展創建“平安房產”活動。特提工作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確保房產管理系統政治安全、信訪安全、社會安全為目標,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和“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以重心下移、強化基層、落實責任為重點,調動各部門、各方面的力量,綜合運用各種手段,為創建平安房產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標任務
1、做好住房安全鑒定工作。及時受理有關當事人的申請,認真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及時出據鑒定報告,對存在危險隱患的房屋提出相應的處理建議,確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2、做好住宅房屋再裝修安全管理督查工作。督促各區房管部門認真做好對房屋再裝修行為的審批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破壞結構安全的住宅違法再裝修行為。設置舉報信箱,公開舉報電話,主動檢查與群眾舉報相結合,對違章裝修行為做到及時發現,依法處理。
3、督促落實房屋防汛工作責任制。層層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強化年度防汛工作措施,落實防汛搶險物資,加強通訊調度,嚴格防汛值班。房管部門認真開展汛前房屋安全檢查,加強汛期巡查,及時發現防汛隱患,認真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房屋安全度汛 。
4、強化商品房預售管理,嚴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制度,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銷)售行為。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規范交易行為,為開發商與消費者誠信安全交易提供保障。
5、加強房產交易市場管理。推行誠信服務、規范經營,確保群眾放心入市,安心交易。通過加強內部管理和規范辦公程序,做好房地產相對性登記辦證工作,為群眾營造公平、公正、誠信、規范的房地產交易環境。
6、加大對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力度,嚴格實施房屋租賃備案制度,為社會平安穩定、百姓安居樂業發揮積極作用。
7、加強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預防和減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確保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的安全。
8、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及時,妥善疏導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無因調處不力而導致集體上訪和“民轉刑”案件,無危及社會穩定的群體性突發事件、非法集會、游行和集體上訪。
三、工作要求
1、加強對創建“平安房產”活動的督促檢查。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和房屋安全屬地化管理等原則,建立健全各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制度。
2、建立健全房屋安全責任制。房管部門要層層建立責任制度,監管責任落實到人,嚴格責任追究,確保政令暢通。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檢查,認真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3、組織開展房屋安全宣傳活動。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和業務咨詢,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不斷提高房屋當事人的法律意識。
4、定期開展商品房預售市場大檢查,依法堅決查處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房等違規行為。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利用網絡信息控制一房兩賣等違規行為。
5、房地產權屬登記部門規范服務行為,做好開放式登記服務窗口工作,著重抓好服務人員的遵紀守法、禮貌待人、規范操作等方面的工作。保證每一件案卷,每一個房地產權證不出差錯,真正做到群眾登記辦證放心安全。
6、開展全市房屋租賃市場大檢查,加大社會輿論宣傳,使房屋租賃備案制度家喻戶曉,制定嚴格管理制度,規范房產中介商租賃行為,引入問責制,規定凡沒有進行房屋租賃備案的房屋不得出租。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7、物業管理單位要制定包括日常防范應急預案在內的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明確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圍、責任、措施、效果評價和檢查考核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程序,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安全防范工作方案,不斷檢查、調整、完善應急預案。
物業管理單位要與所在街道綜治委簽訂“加強綜合治理、開展平安創建”責任書,自覺接受街道綜治委的檢查、監督和考核。
8、對進駐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二樓市場的中介商,完善規范管理制度,包括考勤、信息發布等。每家中介攤位內均掛營業執照,公開辦公電話和負責人名字,遇有事外出,攤位需擺告示牌。不發虛假信息、誤導群眾,遇有違反視情節處理直至驅逐市場。其他房地產中介機構由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市工商、公安等部門進行規范管理。
四、檢查考核
各級房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創建“平安房產”活動的領導和檢查考核。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開展創建“平安房產”活動作為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執政為民的重要措施來抓,建立健全促進“平安房產”的長效機制,努力為青島人民構建一個安全、穩定、和諧的居住環境。各級房產管理部門要層層簽訂平安創建責任書,把創建責任落實到每一個房產管理的基層單位,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市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對市、區各房產管理部門的創建“平安房產”活動進行檢查和評比,定期表彰一批在創建活動中領導有方、措施得力、成果顯著、群眾滿意的單位;對領導不重視,責任不落實,致使重大事件、事故的單位,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