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深化“平安電力”建設,確保發電安全、送電安全、變電安全、供電安全、用電安全,整治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現制定意見如下:
一、目標任務
1、對涉電違法犯罪行為打擊有力,對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竊電違法案件做到快偵快破,對有影響、性質惡劣的案件要及時偵破。
2、對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等違法犯罪突出的部位、區域整治有效,做到整治一處、見效一處、鞏固一處,不出現反彈。
3、對供電線路和電力設施周邊的非法收購站點清理力度大,非法廢舊物品收購站點、非法廢舊金屬熔煉點得到及時清理取締;對非法經營戶要吊銷營業執照。
4、推進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社會化,電力設施治安承包責任制推廣率達到80%以上;建立專業與義務相結合的護線隊伍,加強巡查巡護,各區、市涉電違法犯罪案件每年發案不超過5起,不發生大面積盜割破壞電力設施案件和大面積停電事故。
5、對竊電違法犯罪活動的防范和打擊及時有效,電力計量裝置的防范達到100%;竊電案件的查處率達到100%;轄區內不發生重大惡意拖欠電費案件。
6、對外力破壞電力設施的行為做到發現及時,查處有力,轄區內不發生因外力破壞導致的重大電網事故。
7、電力安全生產做到“可控、在控”,確保重大活動供電可靠性達到100%,重點輸電線路、樞紐變電站看護率、完好率達到100%;做好“迎峰度夏”工作,夏季用電高峰不發生供電線路故障和大面積停電事故;對盜割、破壞的電纜和電力設施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
8、強化電力生產企業內部安全防范和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嚴密,不發生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生產責任事故。
9、積極鼓勵群眾舉報盜割、破壞電力設施和竊電違法犯罪活動,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政策兌現及時到位。
10、加強電力保護和反竊電宣傳,不斷提高社會和群眾依法用電、愛電、護電意識,大力普及推廣電力法律法規,基層《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宣傳工作的鋪開面、普及率達到95%以上。
二、工作措施
1、進一步統一對深化“平安電力”建設重要性的認識。深化“平安電力”建設事關建設平安青島大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平安電力”建設、確保電網安全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性、緊迫性,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不斷提高維護電網安全運行的能力、維護社會正常供用電秩序的能力、維護電力生產安全的能力、維護企業治安安全的能力,建立“平安電力”建設長效機制,全面推動“平安青島”建設向縱深發展。
2、進一步明確各級深化建設“平安電力”工作職責。各區、市要切實把深化“平安電力”建設列入重要日程,成立黨政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領導小組,與各鄉鎮街道逐級簽定電力設施保護治安承包責任書,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好落實,切實加強轄區內的電力設施保護力度。要堅持重心下移,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平安電力”建設,健全完善機構,配齊配強人員,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確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供電企業要強化各項安全生產措施,健全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努力實現“零違章”、“零缺陷”、“零意外”。重點加強電力調度信息中心、樞紐變電站等重點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確保不發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災事故。深入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管理,確保不發生重大責任交通事故。政法各部門要統一執法思想,加大對涉電犯罪的懲辦力度,快破、快捕、快訴、快判。國資委要牽頭組織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門加大對廢舊物品收購點的清理力度,嚴厲查處、取締供電線路沿線和電力設施周邊的非法廢舊金屬收購點、冶煉點。
3、進一步加強社會化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對重點易發案線路要建立專業電力設施保護隊伍,進一步整合治保會、協警員、看樓護院隊伍、護村隊、治安志愿者等各支群防群治力量,加強看護巡查,及時發現和查處影響電力設施安全和破壞電力設施的案件。對城鄉結合部、農村野外偏遠地區的電力設施,實行“條塊結合、專群結合”,建立專業性和群眾性相結合的電力設施保護隊伍,及時清除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各種隱患,制止違法采沙、采石、挖坑和破壞、盜竊電力設施等行為。供電企業要加強對電力設施特別是重點輸電線路、樞紐變電站的專業巡查,要實施“科技護電”工程,對重點線路逐步安裝技防監控設施,提高預防和保護電力設施的實效性。
4、進一步嚴厲查處涉電違法犯罪和突出隱患。各級公安機關要堅持“嚴打”方針,加大對盜竊、破壞電力運行線路、電力線路塔材和電力設備及竊電、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等嚴重違法犯罪案件的偵破力度,依法從重從快處理涉電違法犯罪分子;加強對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和盜竊電能等違法犯罪突出的部位、區域的重點整治。國資委、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加強配合,定期清理整治廢舊物品收購站點,從源頭上堵塞銷贓渠道,減少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案件的發生。
5、進一步嚴防外力破壞電力設施安全事故。各級電力、工商、公安、城管部門要嚴格依據《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相關法規,大力整治使用錫箔紙“慶典禮炮”破壞電力設施、搭建違章房等外力破壞電力設施行為,消除電網安全隱患。供電企業要采取措施,加強對易遭受外力破壞電力設施的巡視,及時發現制止可能破壞電力設施的燃放“慶典禮炮”行為,對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人,由司法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6、進一步開展電力法律法規宣傳。進一步加強“平安電力”宣傳,深入開展“送法下鄉”、“法律進萬家”、“法律進社區”等活動,廣泛宣傳《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電力法律法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自覺做到依法護電、依法用電。
三、監督考核
1、加強督導檢查。要加強對深化建設“平安電力”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區、市每年不少于四次,鄉鎮、街道每月一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平安電力”建設工作。綜治委要加強對深化“平安電力”建設的督查、指導,加大對存在問題的督促整改力度,嚴肅查處、及時通報不落實要求、規定的人和事。
2、加強表彰獎勵。對圓滿完成年度電力設施保護任務,未發生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案件的承包單位實行一年一獎勵,由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拿出專項獎勵資金,結合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年度表彰,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打擊、破案有功的公安民警,經查實的舉報、提供破案線索人員,抓獲破壞、盜竊電力設施和竊電違法犯罪分子的見義勇為人員等先進個人實行專項表彰獎勵。
3、加強責任考核。建立健全領導、部門和目標管理責任制,把電力設施保護任務和措施層層落實到街道、鎮和社區、村莊。對野外電力設施保護任務進行分解、細化、量化,加強有效的監督檢查,確保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市綜治委把深化“平安電力”建設工作列入黨政主要領導的政績考核,作為各區、市評先受獎的重要依據。對因工作不力導致轄區內電力設施被破壞、盜竊并造成重大損失的;發生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案件5起以上的;發生倒桿(塔)、斷線等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影響的,視情分別給予黃牌警告,責任查究,直至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