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公務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按2008年的《簡章》規定,報考公務員除了要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外,還要符合擬任職位所要求的下列條件:(1)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2)大學專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山東常住戶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戶口不限);(3)已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一般不能報考,2008年規定,在我省鄉鎮工作五年以上的鄉鎮機關公務員可報考縣以上機關公務員職位。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人員所在部門或單位。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中小學教師報考,須經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上兩年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具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