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人員家屬及子女隨遷須出具哪些材料?
答:(1)留學博士的配偶(曾出國)隨遷需出具:a.護照;b.國內用人單位的人事接收函;c.出國前系在職人員需出具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的證明;d.出國前是學生,需出具未經分配的證明;e.注銷戶口的證明或戶口本;f.結婚證;g.國內學位證書;h.填妥“留學回國人員派遣落戶申請表”。(2)留學博士未成年子女隨遷需出具:a.國內出生的,須出具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出具戶口本原件及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b.國外出生的,須出具出生證明及護照原件和復印件。(3)留學回國人員的未成年子女辦理隨遷手續,需出具下列材料:a.結婚證;b.獨生子女證;c.注銷戶口證明或戶口本;d.在國外出生的,需出具出生證明和中國護照;e.若男方攜帶子女先期回國,需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女方仍在外留學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