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受聘人員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單位應予辦理合同解除手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員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單位應予辦理合同解除手續:(1)在試用期內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蛘咧械葘I學校的;(3)被錄用或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4)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受聘人員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ㄊ惺聵I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址:閩江路7號市政府二期辦公樓219室,電話:8591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