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臨時困難救助全年最高4000元
青島日報訊 近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城市居民臨時困難救助制度及補充規定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居民臨時困難救助制度,解決好城市居民的臨時性、突發性生活困難。該細則自2008年9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原《城市居民臨時困難救助制度實施細則》(青民救﹝2002﹞140號)同時廢止。
據市民政局負責人介紹,《城市居民臨時困難救助制度及補充規定實施細則》出臺后,我市臨時困難救助工作有以下新突破:第一次將邊緣家庭臨時困難救助納入政府保障范疇,為廣大的低保邊緣家庭提供了生活保障;增加了對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子女的入學救助項目;提高了臨時困難救助標準:臨時困難救助由原來的每年不超過1800元調整為每年不超過4000元。
6類情況可申請臨時困難救助
凡本市城鎮居民或城鎮、農村居民混合家庭,符合以下6類情況之一者,均可申請臨時困難救助。
本市城鎮居民與本市農村居民或與外地居民組成的家庭中,現居住在鎮駐地以上城區或城鎮,人均實際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標準,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困難的;在職職工、下崗職工以及失業人員,非個人原因未能及時領到最低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又無其他收入,家庭月人均實際收入連續6個月以上低于當地低保標準,未享受低保待遇,家庭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50%之內的家庭(以下簡稱“低保邊緣家庭”)中,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且殘疾等級為一、二級人員,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嚴重困難的;低保邊緣家庭和低保家庭中,其成員因病,家庭支出的醫療費用明顯高于家庭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嚴重困難的;因遭遇火災、水災等嚴重突發事件,造成房屋等基本生活設施破壞,缺乏生活自救能力,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嚴重困難的;低保邊緣家庭和低保家庭中的子女,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升入國家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期間家庭生活特別困難且一年內未獲得其他救助的。
臨時困難救助全年最高4000元
臨時困難救助標準,按照申請救助家庭困難程度大小和自救能力強弱分別掌握確定:困難程度較小、且自救能力較強的,每戶每次可救助500-1000元;困難程度較重、且自救能力較弱的,每戶每次可救助1000-2000元。
臨時困難救助每戶每年不超過兩次,每戶每年救助款不超過4000元;其中對只適用上述范圍中第六類的救助,每戶每年救助款不超過1500元。低保家庭中的殘疾大學生在校期間,當年得到殘聯機構救助不滿1500元的,可以申請上述范圍中第六類臨時救助,但殘聯機構救助與臨時救助總金額全年不超過1500元。
怎樣申請臨時困難救助
申請臨時困難救助的家庭,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青島市臨時困難救助申請表》。申請人申請材料基本齊全后,由社區居委會單獨或協助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在社區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同一家庭再次申請臨時困難救助時,需重新按申請和審批程序進行。因遭遇火災、水災等嚴重突發事件的家庭申請臨時困難救助時,區(市)民政部門可直接接受申請,經調查核實后,直接批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