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原產地域產品保護
原產地域產品是指利用產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傳統工藝在特定地域內所生產的質量、特色或者聲譽在本質上取決于其原產地域地理特征的并以原產地域名稱命名的產品。1999年,我國在借鑒國外運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頒布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生產者需要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的,應當向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成立的申報機構提出申請,申報機構初審合格再報國家技術監督局確立的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辦公室審核。獲準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的生產者未按相應國家標準組織生產的,撤銷其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注冊登記,停止其使用該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原產地域產品標志,也不得擅自使用原產地域專用標志,不得使用與原產地域產品標志相近的、易產生誤解的產品名稱或產品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