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相關內容
(1)本規范適用于所有經營散裝食品的食品超市、商場等銷售單位,但不包括餐飲業和集貿市場。散裝食品是指無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鮮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糧、鮮凍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
(2)經營者采購散裝食品時,必須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對生產者的衛生許可證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留存復印件備查。應查驗散裝食品的標簽內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須如實提供。應配備相應設備或工具,對購進的食品進行檢驗或送檢。任何經營者不得經銷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生產者生產的食品、無檢驗合格證明和標簽內容不完整的散裝食品。
(3)經營者應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設定散裝食品銷售區域。生熟食品銷售地點應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在同一區域內銷售,防止交叉污染。散裝食品的銷售區域應具有明顯的區分或隔離標志并保持清潔,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和銷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消毒和存放設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