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訊 日前,市委、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強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要求以提高居民群眾生活質量和社區和諧文明程度為出發點、落腳點,加強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和軟功能建設,健全社區管理體制和保障機制,加強基層民主法制建設,讓 每一個居民群眾從身邊的變化和生活改善中感受并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建設平安社區、文明社區、繁榮社區、和諧社區。
《意見》指出,和諧社區建設要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治理、民主自治的統一。要構建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功能健全、運轉有序的社區組織體系,不斷擴大黨的基層工作的覆蓋面,特別是加強在新型經濟社會組織中建立黨組織工作,以及對社區離退休黨員、下崗失業黨員、流動人口黨員、個體工商戶黨員、中介機構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要充分發揮居民會議、居委會、居民小組在社區居民自治中的作用,完善以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的社區居民自治制度。研究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參與社區居民自治的新途徑,高度重視城鄉結合部、新建小區居民自治組織的建設問題。
《意見》從健全社區服務機制、建立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建立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立社區服務信息網絡系統、改善社區生活環境五個方面提出了完善社區服務功能的具體要求。《意見》提出,到2010年,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率達到100%,市內四區養老床位達到1萬張,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達到32張。要充分發揮社區在扶貧幫困中的作用,做好勞動就業服務、社區救助和社區減災工作。
《意見》強調,要積極開展社區思想文化建設,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創建學習型社區,積極開展社區文化體育活動,爭取每個街道室內文化活動場所面積達到每萬人500平方米以上。
《意見》還對營造良好的社區安全環境、改善社區辦公及其服務用房、保障居委會專項經費、建立部門工作進社區準入機制、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等作出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