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12月22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并決定從今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今年6月10日是我國第一個“文化遺產日”,主題是“保護文化遺產,守護精神家園”。
一、“文化遺產日”設立的意義
“文化遺產日”的設立凸顯了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在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當前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正處在一個關鍵時期。近幾年,政府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投入在逐步增加,各級政府和人民群眾文物保護意識也有很大提高,但是破壞、損毀文化遺產的現象仍然屢有發生,少數地方的領導干部不按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客觀規律辦事,公眾關注、保護文化遺產的熱情有待進一步提高。設立國家的“文化遺產日”,對于增強全社會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引導民眾廣泛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促進我國建立國家保護為主、社會共同參與的文化遺產保護新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二、“文化遺產日”出臺背景
“文化遺產日”的設立借鑒了國外的成功經驗。在我國,設立“文化遺產日”的倡議得到越來越多社會各界人士的關心和支持。近兩年的政協提案中,設立“文化遺產日”的呼吁日益強烈。去年7月,一些文博界專家就設立“文化遺產日”的事專門致信國家領導人,引起了高度重視,并給予重要批示,要求相關部門研究并提出意見。這次國務院在《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中決定設立“文化遺產日”,充分體現了我國政府對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高度重視。《通知》是現階段指導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健康穩步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對我們開啟新的工作局面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三、“文化遺產日”活動內容
“文化遺產日”的活動將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在此期間,各級政府和組織將舉辦相關的公益活動。比如,對保護文化遺產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公布文化遺產遭受破壞的重大事件,公布依法核定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名單等。各相關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將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文化遺產日”活動主題,舉辦學術研討會、交流會、專題講座、知識競賽等面向社會公眾、尤其是面向廣大青少年的宣傳與教育活動,同時還盡量創造條件讓公眾“親近”文化遺產,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目前,我市共有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9處,省級14處,市級117處,歷史優秀建筑總數達313處。這些文物遺存是不同類型、不同地域的代表,是城市發展的見證和載體,蘊含著豐富的歷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