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總體思路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依法履行海洋事務管理和漁業行政管理兩大職能。加大海洋立法、規劃和管理力度,規范海洋開發秩序,保護海洋資源環境,推動海洋管理走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的道路,為全市海洋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承辦海上奧運創造良好外部環境。以“三增”為根本出發點,大力實施科技興漁、依法治漁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優化漁業產業結構,改善漁業發展條件,提高漁業整體素質和綜合效益,努力建立起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漁業生產體系和可持續發展的漁業生態系統,為率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做貢獻。
主要預期目標:新上用海項目辦證率、海域使用金收繳率和海域使用權證書年審率均達到100%,繼續走在全國同類城市前列。水產品總產量125萬噸,水產品總產值88億元,水產品出口創匯9.5億美元,繼續保持在全國15個副省級城市前二位的名次。
根據以上工作思路和目標,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加強海洋管理,為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服務
1.完成《青島市海洋功能區劃》審批。在報經市政府研究審核基礎上,抓緊完成《青島市海洋功能區劃》向省政府的審報審批和向國家海洋局的備案。做到嚴格按照海洋功能區劃開發、保護與管理海洋,集約、科學利用全市岸線和海域資源,促進海域整體功能和最大效能的釋放。加快推進區(市)級海洋功能區劃編制工作。
2.開展近海資源調查。結合國家海洋局開展“908”專項的有利契機,組織開展青島市近岸海域資源環境調查,通過以潮間帶為中心、以膠州灣為重點的近海資源多學科綜合調查,全面掌握全市海域資源狀況,為海洋開發與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實現海洋環境保護和資源開發的協調發展。
3.加強海洋環境監測,著力提高近海水域環境質量。繼續開展全市近岸海域環境趨勢性監測、重點海域環境監測、海水浴場暑期海洋環境監測、重點養殖區環境監測,客觀公正地編制和發布《青島市海洋環境質量公報》。局海洋環境監測預報中心與北海分局環境監測中心實現共建,堅持定期監測和隨機監測相結合的方法,共同組織實施入海排污口在線監測,加強陸源污染監督,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報告市政府并抄送環保部門,督促排污單位和污水處理廠加強污水處理,從源頭上控制好海洋污染問題。
4.推進近海赤潮防治項目建設,為承辦海上奧運提供保障。以北海分局環境監測中心為技術支撐,全面開展赤潮防治項目研究工作,完成赤潮監測浮標建設,完善赤潮防治應急反應預案,建立赤潮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處置體系,試運行和完善赤潮消除方案,確保2008年奧帆賽不受赤潮影響。繼續組織開展奧運賽區的海洋水文、水質監測預報系統建設,力爭完成奧帆賽測試賽前項目主體系統建設,保證2006年奧帆賽測試賽順利開展。
5.繼續辦理市人大9號議案,保護好母親灣。認真組織實施《青島市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第9號議案辦理工作總體實施方案》,完成市政府確定的市人大9號議案牽頭的年度目標任務,編制《青島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劃》、《膠州灣濕地保護規劃》、《膠州灣岸線變化對水動力影響的研究》、《膠州灣近海海域防風暴潮規劃》和《膠州灣入海污染物容量控制研究報告》,報批《膠州灣填海項目審批程序》,開展膠州灣海洋生態環境基礎調查,進行膠州灣實地調研,選劃籌建膠州灣濱海濕地海洋特別保護區,逐步恢復膠州灣可持續利用能力,實現膠州灣資源合理利用。
6.努力做好全市重點用海項目審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繼續參與抓好全市重點項目跟蹤服務,按照“提高效率、搞好服務、依法審批”的要求,做好項目用海審批方面的服務,為事關全局的重點項目實施提供用海保障。組織開展鰲山灣、董家口海域填海容量臨界面積數值模擬分析,為海域使用審批提供科學依據。
7. 做好海域勘界和分等定級工作。積極配合省政府做好地市間海域勘界,完成青島市縣際間海域行政界線協議簽訂,明確海域管理范圍,妥善解決海域糾紛。完善海域有償使用制度,采取多因素綜合評定法,對全市海域進行分等定級與分類。開展海域使用價格評估,進行海域使用金標準測算研究,強化海域資產管理,促進海域使用制度改革。
8. 加強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繼續開展大公島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工作,建立保護區基礎檔案,設置保護區界碑,派遣人員駐島管理,加強大公島自然保護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編制《青島文昌魚水生野生動物市級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實施方案》,開展保護區海洋環境監測和日常巡航檢查。完善靈山島海珍品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增加保護設施,加大苗種投放,提高原種產出能力。
9.加強能力建設,嚴格海洋執法。啟動青島市近岸海域監視監測監控系統項目,完成控制中心主體建設、奧運賽區前端監視點位建設及網絡傳送系統建設,為加強海洋管理提供有效的高技術監控手段。建立青島市海洋環境監測預報中心和市區級海洋環境監測站,健全全市海洋環境監測預報網絡,提高對全市海域的監控能力。加快完成執法隊伍整合,進一步規范完善海洋與漁業執法機構建設工作,解決執法隊伍的編制、經費、能力建設等問題。科學配置執法資源,分區域加強對全市海域的巡邏檢查力度,全面提高我市的海洋執法效率。全面完成前海一線養殖設施清理整治,徹底恢復前海岸線自然風貌。積極落實奧帆賽場海上養殖物清理任務,開展好“2006藍箭”海洋專項執法活動,著重加大對膠州灣、奧帆賽區、重大涉海工程項目、盜砂案件多發區、自然保護區等重點區域的執法檢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盜采海砂、非法圍填海、非法養殖等嚴重破壞海洋環境的違法行為,最大限度地促進海洋經濟建設與海洋生態環境的協調、健康發展。
二、大力發展現代漁業,全面提升漁業整體素質和綜合效益,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漁區建設
1.突出發展新型高效漁業,全面提升漁業內在品質。一是大力發展深海大網箱。對膠南、黃島、嶗山、即墨等地重點海灣進行科學規劃,充分利用海島資源,拓展水產養殖空間,形成以海島為基點、海島周邊為重點的深海開發新格局,全年新上深水大網箱300個,力爭全市深水大網箱總量突破1000個,繼續保持北方地區領先位置。二是大力發展高標準池塘養海參。繼續推進以蝦池改造養殖海參為重點的海珍品養殖,集中力量抓好青島市海珍品健康養殖示范基地建設,完成一期改造鹽田5432畝,啟動二期工程,在全市帶動形成大規模開發、高標準建設的設施漁業發展格局。三是大力發展工廠化養殖。推動全市水產養殖向集約化方向發展,爭取全年新發展工廠化養殖面積6萬平方米,全市工廠化養殖總面積突破60萬平方米。推廣液態氧養殖新模式,加快節約型、環保型漁業發展進程,重點抓好青島市海水生態工程化養殖基地建設,全年新建工廠化養殖面積5萬平方米。
2.實施近海漁業資源修復工程,提高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資源養護與修復并重原則,逐步培育和保護近海水域漁業資源,建立具有自我維持能力的漁業生態系統。開展漁業資源調查,編制完成青島市漁業資源修復規劃。有計劃的開展人工魚礁建設,對擬建設人工魚礁海域進行深入的底質勘察和礁體投放試驗,逐步改善和修復水生生態環境。加快推進漁民減船轉業,年內完成107艘轉產減船任務,壓縮近海捕撈強度,引導漁民轉產從事水產養殖、水產品深加工、水產品鮮銷及非漁產業。全面加強禁漁區管理,加大近岸海域違規捕撈監管力度,保護和促進近岸海域漁業資源恢復。按照農業部要求,認真落實限額捕撈制度和伏季休漁制度,切實抓好伏季休漁管理,維護伏季休漁秩序,實現近海漁業資源有效生養。出臺《青島市漁業資源增殖管理規定》,規范漁業資源增殖行為,擴大放流品種和數量,以膠州灣、嶗山灣、古鎮口灣等區域為重點,組織放流中國對蝦和日本對蝦1億尾,梭子蟹1000萬只,增加海珍品(海參、鮑魚)和魁蚶等放流品種,逐步恢復海區漁業資源。
3.加強水產良種體系建設,提高良種覆蓋率。進一步完善國家級青島海灣扇貝良種場及國家級青島菲律賓蛤仔良種場建設,爭取通過國家驗收。加快國家級青島對蝦良種場和國家級青島鲆鰈類良種場建設步伐。拓展國家海洋科學研究中心水產種苗產業化基地輻射面,充分發揮科技推廣作用。加快省級良種場建設步伐,爭取建成刺參、皺紋盤鮑、鲆鰈類等10個省級良種場,全面提高水產養殖良種覆蓋率。做好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換發工作,全市換證率達到90%以上。加大水產新品種引進和推廣力度,引進推廣匙吻鱘、雜交扇貝、美國藍寶石魚、漠斑牙鲆、虹鱒、黃金鮸等新品種。
4. 大力發展水產品精深加工,推進漁業產業化進程。在鞏固來料加工優勢的同時,擴大本地產品的加工規模,按照“突出優勢、配套提高、集中連片”的原則確定本地的出口優勢水產品區域布局,通過項目建設與示范帶動,完善質量監控體系,通過精深加工將我市貝類、蝦類、魚類、蟹類等優勢水產品打入國際市場,培育新的出口主導產品,形成養殖、加工、出口鏈條,全面提高漁業產業化水平。積極做活水產品流通,以青島市國際農產品展示交易中心為龍頭,建設一批水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和臨港型批發市場,引導建立各類水產品購銷組織和流通組織,構建完善的市場體系,通過市場帶動生產,通過需求拉動供應。
5.全面加強水產品質量監督,提高水產品標準化水平。完善和規范“三站合一”建設,發揮利用好省級計量資質能力,積極開展和提供漁業環境檢測、海洋環境檢測及水產品質量檢驗服務。結合全市水產品養殖生產和產品質量安全現狀,認真組織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對全市轄區內的水產品生產基地、重點水產養殖場進行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在全市設立監測站點60個,全年重點對16個優勢水產品抽檢200批次,每月發布檢測公告,力爭使全市水產品的質量合格率達到97%以上,新組織認定5個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基地,認證5個國家無公害水產品。堅持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加大養殖餌料、添加劑、漁藥等漁用投入品管理力度,逐步普及使用綠色漁藥、生態制劑,建立完善漁用投入品合理使用技術規范,實現水產養殖的清潔生產。大力推廣健康養殖的理念、技術和生態養殖方式,推廣配合漁用飼料的應用,積極倡導鼓勵發展生態健康式養殖技術、環境改善型養殖方式,引導發展節水型養殖業。
6. 提高漁業科技應用和轉化能力,打造漁業核心競爭力。密切與駐青科研院所的聯系,關注漁業發展的前沿科技信息,積極引進適宜我市發展的優良新品種,研究推廣環保型、循環型漁業發展新技術。發揮青島市水產學會作用,結合我市漁業生產實際,開展水產學術交流,年內舉辦水產養殖專題研討會2期。繼續深化實施“科技聯戶”工程,加強漁業科技培訓和普及工作,建立青島市海洋與漁業科技培訓中心,全年舉辦8期轉產轉業漁民培訓班、培訓人員500人,舉辦12期漁業科技培訓班、培訓人員1000人。
7.加快漁業基礎設施建設,培植壯大漁港經濟。加快建設積米崖中心漁港,爭取開工建設嶗山沙子口中心漁港,加大地方性群眾漁港建設投入力度,完善現有漁港碼頭的功能,構建適應全市生產發展需要的漁港布局,為捕撈生產和港區經濟提供服務。
8.加大漁業執法力度,維護良好漁業生產秩序。認真實施水產苗種生產許可制度和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許可制度,規范水產養殖生產管理。加強捕撈許可證年度審核和資源費征收工作,確保年審率達到98%以上。加大涉外漁業管理力度,減少涉外事件發生。保護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依法開展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利用水生野生動物行為。
9.強化海上安全生產監管,減少漁業安全生產事故。堅持“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的方針,狠抓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認真抓好漁船檢驗、船長培訓和漁民安全教育三個環節,制定對超抗風等級和超海區作業行為處理辦法,切實將各項安全生產措施抓緊、抓細、抓實。改進和完善海上二級通迅網絡,開展近海漁業安全通信救助網升級改造,積極做好海上搶險救生工作,提高海上漁船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全年遏制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萬噸水產品死亡失蹤人數控制在0.35%限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