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錄
1.總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防潮警戒水位
4.預防和預警機制
5.預案的啟動
6.防臺風暴潮分階段工作內容
7.救災
8.附則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防御臺風暴潮的應急處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開緊急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山東省水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辦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若干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應范圍
本預案適應于全市范圍內發生的臺風暴潮(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防臺風暴潮工作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和防、避、搶相結合”的原則。平時和臺風暴潮到來之前,突出一個“防”字,做到防患于未然;臺風暴潮到來時,突出一個“避”字,及時撤離人員、轉移物資;臺風暴潮過后,突出一個“搶”字,全力搶救群眾,搶修毀壞的工程、設施,盡快恢復生活、生產秩序。
1.4.2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1.4.3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1.4.4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1.4.5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作用。
1.4.6依法明確有關部門、單位、個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依法規范防臺風暴潮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1.4.7科學決策,快速反映,及時搶救。
1.4.8臺風暴潮各類信息實行共享。
1.5責任制
1.5.1防臺風暴潮工作實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負責制、部門責任制、技術人員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一切部門和單位必須服從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對不服從指揮和不執行調度命令的,實行責任追究制。
1.5.2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和各自的崗位職責及時展開搶險救災工作。當災害發生時,首要任務是搶救受災群眾,保護國家財產和重要器材物資,就地、就近組織自救互救。為確保搶險救災工作指揮無誤,從村、鎮(街道)、區(市)到市都要建立逐級上報制度。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受災范圍、人員傷亡、房屋倒塌以及鐵路、公路、橋梁、電力通信等設施毀壞等情況。在通訊聯系中斷或遇有障礙時,應派人直接報告。
1.6工作目標:全力搶險救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努力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青島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防臺風暴潮工作;在市防指的統一指揮下,市建委負責組織協調城市搶險救災和城市防汛、防雪工作,負責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區(以下簡稱市內四區)的防臺風暴潮工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責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的防臺風暴潮工作;各級政府防汛抗旱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臺風暴潮工作。針對重大災害,可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2.1青島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組織指揮全市的防臺風暴潮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水利局,承辦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2.2市防指組織機構
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市長任指揮,分管副市長任常務副指揮,分管城建的副市長、市農委主任、市水利局局長、海軍北海艦隊司令部分管副參謀長、青島警備區分管副司令員任副指揮,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秘書長,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廳、市發改委、農委、建委、交通委、經貿委、水利局、氣象局、海洋與漁業局、民政局、財政局、市政公用局、國土資源房管局、人事局、公安局、衛生局、地震局、教育局、信息產業局、廣播電視局、林業局(城市園林局)、農機局、安監局、青島市通信管理局、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山東移動公司青島分公司、濟南鐵路局青島辦事處、青島交運集團、青島供電公司、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中石化山東青島分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青島分公司、省引黃濟青工程管理局青島分局、山東青島水文局、海軍北海艦隊、青島警備區、武警青島支隊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其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2.3市防指職責
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山東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和市政府的指示,統一指揮全市的防臺風暴潮工作;負責發布臺風暴潮通告;負責防臺風暴潮經費和物資的計劃、管理和調度。
2.4市防辦職責
市防辦是市防指的常設辦事機構,承辦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防臺風暴潮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掌握防臺風暴潮信息,研究防臺風暴潮工作對策,組織、協調防臺風暴潮工作。
2.5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把握全市防臺風暴潮宣傳工作導向,及時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臺風暴潮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市政府辦公廳負責全市防臺風暴潮的協調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防臺風暴潮設施和重點水利工程除險加固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防汛工程項目的立項審批(政府投資)或核準、備案(自籌資金)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防洪排澇的建設與管理,督促區(市)人民政府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防汛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
市農業委員會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農業洪澇等災情信息。指導農業防汛抗洪和災后農業救災、恢復生產等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分配意見,參與資金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物資以及破壞防汛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置因防汛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必要時依法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運送防汛搶險人員、物資的車輛暢行無阻。及時依法查處防臺風暴潮期間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在汛期特別要加強對礦山、尾礦壩及其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監督檢查。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核查、評估、匯總災情并及時上報,爭取救災經費。及時向市防指提供災情信息,統一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負責組織、協調災區和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防臺風暴潮和救災經費預算,及時撥付經費并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安排防臺風暴潮工程及抗洪救災、通訊等專項經費,根據防臺風暴潮工作的實際需要和工程存在的問題,適當增加資金投入。積極爭取上級部門在防臺風暴潮經費上的支持。
市國土資源房管局負責監測、預防地質災害。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勘察、監測、防治等工作。配合市內四區受災房屋的搶險及災后建設。負責汛前對危病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接到臺風暴潮預報后,配合相關區政府做好危病房居民的搬遷和安置工作。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負責海洋災害(巨浪、風暴潮)的監測與預報警報發布。
市建委(市城市防汛抗旱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城市防臺風暴潮工作;負責市內四區的臺風暴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城市防臺風暴潮規劃的制定;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臺風保安全工作;負責市內四區城市防臺風暴潮工程項目的管理和日常經費的落實和分配。
濟南鐵路局青島鐵路辦事處(設防洪指揮分部)負責協調青島區域內鐵路系統防臺風暴潮工作;組織檢查防洪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防洪措施,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代表濟南鐵路局參加本地防洪搶險工作;組織運力運送防汛抗洪和防疫的人員、物資及設備。
市交通委負責做好公路交通設施的防臺風暴潮工作;做好公路(橋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責成項目業主(建設單位)強行清除礙洪設施。組織運力做好防汛和 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開辟綠色通道,保證防臺風暴潮、救災物資交通運輸線暢通,及時組織搶修公路、橋梁和路面設施。對防汛車和運送防汛物資的車輛免征過路過橋費。
市經貿委負責加強對災區重要商品市場的監控,負責市內四區重要救災物資、重要商品的供應工作,協調即墨、膠州、膠南、平度、萊西市及嶗山、城陽、黃島區(以下簡稱五市三區)解決災區重要救災物資、重要商品的供應;協調經貿各單位的搶險救災工作。重要救災物資、重要商品的運輸車輛由市防指統一調配,災后對使用的救災物資由各單位統計上報,市防指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資金。
市信息產業局負責指導協調防臺風暴潮期間公共通信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做好通信保障工作。根據救災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及時向市防指報告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
市廣播電視局負責組織指導各級電臺、電視臺開展防臺風暴潮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地報道經市防指審定的防臺風暴潮工作情況、災情、各地臺風暴潮動態以及災害性天氣預報,維護好防臺風暴潮專用有線通信線路,確保汛期線路暢通。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降水情況進行監測和預報,對臺風暴潮進行監測、預報;負責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解除,對臺風暴潮的影響程度進行實地調查和評估。負責發布臺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消息(預報、警報、預警信號),及時將臺風的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報告市防指,并密切監視,做好未來趨勢預報。
市地震局負責全市地震預報預警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報告地震預報預警情況,預防和減輕災害損失。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防臺風暴潮工作。負責通知各類學校做好防臺風暴潮的準備。
海軍北海艦隊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根據市防指安排的具體任務,指揮所屬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協助做好防汛無線通訊及中繼臺的管理、維修和海洋及災區的救助工作。
青島警備區、武警青島支隊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根據市防指安排的具體任務,指揮各自所屬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市人事局負責協調解決各級防汛機構的人員編制;組織表彰、獎勵抗洪搶險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組織、調度淺海灘涂以及養殖和捕撈船只的避風、防浪工作。
青島市交運集團負責防臺風暴潮物資的陸運工作,擔負汛期運輸車輛值班任務。
青島供電公司負責對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大中型水庫、河道的照明用電及閘門起閉電源設備的檢查維修,盡量保證使用雙回路電源,確保搶險救災用電;負責對災區供電設施的搶修維護,優先保證防汛用電。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我市防汛應急通信工作;協調電信部門之間的業務關系;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市的電信服務質量工作。
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負責對防汛指揮機構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有線通訊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管護,確保防臺風暴潮期間有線通訊暢通。及時準確地傳遞水情、雨情、災情電報等重要信息。
山東移動通信公司青島分公司負責對防汛指揮機構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無線通訊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管護,確保防臺風暴潮期間無線通訊暢通。及時準確地傳遞水情、雨情、災情電報等重要信息,確保無線調度專用車優先滿足于防臺風暴潮應急需要。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負責受災地區財產損失的調查工作,做好所保險財產的理賠工作;積極扶持參與保險標的的防臺風暴潮搶險救災工作;為保戶提供防汛抗洪技術性服務;適當增補防汛抗洪安全器材,落實有關防災措施。
市市政公用局負責市區內供水、供氣、供熱等生產生活設施的搶修維護工作,確保城市生活生產穩定。負責嶗山水庫的防汛安全工作。負責做好雨污水管道的疏浚與暢通工作,確保排水設施在汛期運轉正常,排水暢通。
中石化山東青島分公司負責防臺風暴潮、搶險救災用油的供應工作。
市農機局負責防汛搶險工程所需農業機械的組織調配工作。
市林業局(城市園林局)負責組織協調防汛搶險現場的伐木工作和河道阻水林木的清除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向旅行社、星級飯店、A級旅游區(點)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協助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星級飯店、A級旅游區(點)的防汛督導工作,全力保證游客安全。
省引黃濟青工程管理局青島分局負責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引黃濟青工程和棘洪灘水庫的防汛安全及該范圍內的高壓輸、變電設備和機電設備的安全工作。
山東青島水文局負責組織降水、洪水的監測及洪水預報工作;及時、準確地向市防指提供全市的雨情、水情及洪水預報等水文信息。
3.防潮警戒水位 青島市的防潮警戒水位:海洋局碼頭(五號碼頭)驗潮站大港標高525厘米(對應黃海標高283厘米)。該防潮警戒水位值既是國家海洋局北海預報中心發布青島市沿海風暴潮警報的標準,也是青島市沿海整體性風暴潮災害的警戒標準,又是市防指統一指揮沿海各部門進入防潮戒備狀態的標準。
4.預防和預警機制
4.1預防預警信息
4.1.1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1)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加強對臺風暴潮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市防指。
(2)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進行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及時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并報市防指。
(3)當預報將發生臺風暴潮時,市防指應提前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準備。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大測驗頻率,及時報告測驗結果。其中,雨情、水情應在1小時內報到市防指,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15分鐘內報到市防指,為市防指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①當河道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發生洪水地區的區市防汛指揮機構應在每日9時前向市防指報告工程出險和防守情況,河道干流重要堤防、涵閘等發生重大險情時,應在險情發生后第一時間報市防指。
②堤防、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被淹沒的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除險情況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名單及通信聯絡方式。
(2)水庫工程信息
①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加大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道等關鍵部位的監測密度,按照上級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實施調度,并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工程運行情況。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第一時間報到市防指。
②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除險情況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名單及通信聯絡方式。
③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潰壩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提前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4.1.3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應及時向市防指報告受災情況,市防指應全面收集動態災情,掌握災害情況,及時處置并向市政府、省防指和國家防總報告。對發生人員傷亡和導致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發生重大災情的,有關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初步情況上報,并迅速組織核實實時災情,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各區市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上報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害。
4.2預防預警行動
4.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有關部門應加大宣傳,提高全社會防臺風暴潮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臺風暴潮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各級、部部門應建立健全防臺風暴潮的組織指揮機構,落實責任人、搶險隊伍,完善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專業搶險隊伍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緊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全面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臺風暴潮應急預案、河流、水庫和城市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預案、滯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和山洪災害應急預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預案。針對河道堤防險工險段制定工程搶險方案。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水管單位按照標準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儲備足夠的搶險物料,以備急需。
(6)通信準備。加強對社會通信公網的檢查維修,確保防汛通信專網、滯洪區預警反饋系統完好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抗洪檢查。實行以“五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立即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在河道、水庫、灘涂、滯洪區內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建設。對未經審批,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有關部門應依法下達清障令,強行清障。
4.2.2洪水預警
(1)當河道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2)市防指應確定全市的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并及時發布。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洪水的發展趨勢,氣象部門應做好雨量預報,并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最新的水情、雨情,為抗洪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4.2.3漬澇災害預警
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指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并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同時,應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應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
4.2.4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行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當地防指應組織國土、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抗災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應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降雨期間,應加大觀測密度,加強巡邏。各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確保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同時,要及時將險情報告當地防指,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4)氣象、國土等部門應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工作。
4.2.5滯洪區預警
(1)滯洪區管理單位應擬定群眾安全轉移方案并報市防指審批。
(2)滯洪區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對工程運行的監測,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
(3)使用滯洪區時,當地人民政府、防指應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啟動預警系統,按照群眾安全轉移方案及時轉移群眾。
4.3預警支持系統
4.3.1洪水風險圖
(1)各級防指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城市洪水風險圖、滯洪區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和水庫洪水風險圖。
(2)各級防指以各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決策的技術依據。
4.3.2防御洪水方案
(1)各級防指根據需要編制和修定防御洪水方案,并根據變化情況,修定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主動應對洪水。
(2)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方案應按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凡經市政府或市防指審批的防洪預案和調度方案,有關區市必須堅決貫徹執行。
5.預案的啟動
氣象部門預報我市將發生臺風暴潮時,啟動本預案。
6.防臺風暴潮分階段工作內容
6.1發布臺風消息階段
6.1.1市氣象局發布臺風消息,包括臺風編號、名稱、位置、移向及發展趨勢。
6.1.2各級防辦加強值班,密切注視臺風動向。
6.1.3市水利局進一步核實大中型水庫及河道水情,進行承受洪水能力分析,落實預泄預排方案。
6.1.4市海洋與漁業局通知未出海船只停止出海,已出海的船只做好回港避風準備。
6.2發布臺風警報階段
當臺風進入48小時警戒線時,市氣象局發布臺風警報,做出對臺風的分析預報、臺風影響范圍、風級、雨量級和風暴潮預報,并及時向市防指報告。
6.2.1市防指領導及包工程責任人上崗到位,根據實際情況部署防御臺風的各項準備工作。
6.2.2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風或就近進港避風。
6.2.3市水利局根據控制運行方案進行調度,做好防大汛的各項準備。對下游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病險水庫,要組織好搶險隊伍,在指定地點待命,并準備好搶險物資。對可能受洪水影響的易洪易澇地區和在建工程,要做好隨時撤離人員的準備。
6.2.4城市防汛辦公室負責督促市內四區政府對海堤的危險地段加強監視,做好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6.2.5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落實好農作物、漁業、鹽業和高空作業等的防護措施。
6.3發布臺風緊急警報階段
6.3.1臺風中心進入24小時警戒線時,市氣象局發布臺風緊急警報及臺風預警信號,并對臺風的可能登陸地點、時間和臺風暴雨的量級和落區作出預報。
6.3.2各級防指領導和包工程責任人晝夜值班,嚴守崗位。根據當地防臺風暴潮應急預案,進一步檢查各項防御措施的落實情況。臺風可能登陸及嚴重影響的地區,當地防指應發布防臺動員令,指揮防御搶險工作,組織防臺風工作組,深入防臺風第一線,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進一步落實防臺風措施及群眾安全轉移措施。
6.3.3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氣象局、水文局根據降雨實況和降雨量預報作出洪(潮)水預報。
6.3.4市水利局應做好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工作。根據降雨量、洪水預報,做好水庫、河道的控制運用及洪水調度;落實好滯洪區滯洪的各項準備;重要河道險段和病險水庫的搶險人員應上崗到位,并加強巡查。
6.3.5市海洋與漁業局應清查船只回港情況,對尚未回港的船只,要采取應急措施。對停港避風的船只要做好防撞等保安措施。
6.3.6洪水預報可能被淹的地區,當地政府要做好人員、物資的轉移。山洪、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災害易發地區要提高警惕,落實應急措施。
6.3.7在臺風將登陸和臺風中心可能影響的地區,所有危房人員應及時轉移;成熟的農作物、食鹽、漁業要迅速組織搶收;要做好高空作業設施的防護工作;電力、通信部門要落實搶修措施及人員,保證各級指揮機構的供電和通信暢通。
6.3.8新聞部門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所有媒介,對臺風預報和防臺措施進行滾動播放。
6.3.9市衛生局組織好醫療隊待命。
6.3.10市公安局依法加強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做好社會治安工作。
6.3.11海軍北海艦隊、青島警備區、武警青島支隊做好各項準備,一有任務,迅速趕到現場搶險救災。
6.4臺風警報解除階段
市氣象局發布臺風解除警報并及時報告雨情。各級防指領導、包工程負責人及防汛辦恢復正常值班。
7救災
臺風過后,工作重點應立即轉移到搶險救災上,及時做好安置災民、醫療防疫,恢復災區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以及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工作。
7.1市防指及時召開成員單位緊急會議,部署、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赴救災第一線,慰問災民,協助指導抗災救災。向市政府、省防指、國家防總匯報災情。
7.2市水利局組織供水水源,做好城鄉生活、生產供水;指導災區處理農田積水;幫助災區修復水毀水利工程,制定修復計劃,及時組織堵復缺口;協同民政部門,收集災情,共同會商、核實、匯總后,報上級主管部門,積極爭取上級的支持。
7.3青島水文局組織洪水調查,及時總結雨、水情況。
7.4市民政局向災區派出工作組,慰問受災群眾,了解災情,指導災區自救;向災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協助災區安置和救濟災民,安排好災民生活,幫助災區重建家園;協調農業、水利、地震、氣象、統計、交通、通信、電力、經貿、海洋與漁業等部門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并及時報市防指。
7.5市公安局組織公安干警投入救災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及時掌握災區社會治安動態,視情依法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應急措施。
7.6市衛生局負責組織指導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必要時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及時向市防指報告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
7.7市教育局組織做好各類學校救災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
7.8市糧食、物資、商業等部門組織救災物資、糧食的分配和調運,安排災區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幫助災民恢復生產。
7.9市交通委統一協調安排救災物資的運輸;部署、指導災區搶修公路主干線,安排水毀路段的修復。
7.10市電力、通訊、供水部門組織部署水毀電力線路、設備,通訊機線、設備和供水管網的搶修,盡快恢復災區的通電、通水和通信聯絡。
7.11市農委配合當地政府發動群眾,開展生產自救,向災區調運種子種苗,指導農村調整種植結構,做好恢復農業生產工作。
7.12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及時了解各地地質災害情況,指導對山體滑坡、泥石流的整治,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
7.13市財政局統籌安排市級救災補助資金,會同其他部門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災情,爭取資金支持。
7.14保險公司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7.15其他各行各業都要積極支援災區恢復生活、生產。
8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
8.1.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8.1.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情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山洪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臺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防御洪水方案由各級防指組織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防指備案。防御洪水方案經批準后,各級政府、防指和承擔防汛抗洪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根據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準備工作。
8.1.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4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7緊急防汛期:根據《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離,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對雍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應急處置;根據防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1.7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管理。本預案每3年評審一次,由市防指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市政府批準。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臺風暴潮、防汛搶險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各級防指和人事部門聯合進行表彰;對在防臺風暴潮、防汛搶險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依法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在防臺風暴潮、防汛搶險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解釋。
8.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青島市防臺風暴潮工作預案》(青政發〔2002〕79號)同時停止執行。
9.附件
9.1青島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體系結構圖
附件一:
青島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體系結構圖
市委宣傳部 市政府辦公廳
市發改委 市經貿委
市建委 市交通委
市農委 市水利局
市氣象局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市安監局
市人事局 市農機局
市公安局 市衛生局
市地震局 市旅游局
市林業局 市廣播電視局
市教育局 市市政公用局
青島水文局 市通信管理局
青島供電公司 青島交運集團
青島警備區 市信息產業局
海軍北海艦隊
武警青島支隊
市海洋與漁業局
市國土資源房管局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中石化山東青島分公司
濟南鐵路局青島鐵路辦事處
山東移動通信公司青島分公司
省引黃濟青工程管理局青島分局
中國網通(集團)公司青島分公司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青島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