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全省重、特大農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于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在本省境內發生的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第三條 本預案所稱重、特大農機事故,是指農業部《農用拖拉機及駕駛員安全監理規定》所界定的重、特大農機事故,即重大農機事故:死亡一至二人,或重傷三至十人,或輕傷十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特大農機事故:死亡三人以上,或重傷十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二萬元以上。
第四條 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
4、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次生損失;
6、實施屬地管理,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統一、有序和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接受同級及上級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領導。
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
第五條 省、市、縣(市、區)農機部門共同構成全省農機系統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網絡。各級農機部門均須成立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統一指揮本轄區范圍內重、特大農機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各級應急處理指揮中心下設的辦公室,作為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常設機構。
指揮中心組成:
總 指 揮:農機部門領導;
副總指揮:農機監管、監理部門負責人;
成 員:農機監管、監理部門有關人員。
辦公室設在監理站,農機監管、監理負責人兼任主任、副主任。
第六條 各級指揮中心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同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農機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示,提出應急處理具體措施,負責相關情況上報工作。?
2、指導監督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掌握應急處理動態狀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工作措施。
4、完成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農機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七條 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應當在同級及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農機部門領導下,迅速、果斷地做好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第三章 事故報告制度
第八條 事故發生地指揮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須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安監部門報告,同時,立即報告省指揮中心(0531-3199951),省指揮中心接到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會影響重大的農機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省政府值班室(0531-6062094、6910629)、省安監局值班室(0531-6103400)和農業部(010-67634176)。
第九條 事故發生地農機部門應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農機事故的機械、機主姓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四章 應急處理程序
第十條 當得知發生重、特大農機事故或收到相關肇事呼救后,事發地農機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本預案。
第十一條 重大農機事故發生后,市、縣兩級指揮中心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特大農機事故發生后,省、市、縣三級指揮中心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理預案。
第十二條 事故發生地農機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須迅速趕赴現場,同時協調公安、急救、保險等部門聯合行動;積極搶救受傷人員,有效地維護現場秩序,劃定現場保護范圍;勘察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確認證人(有條件的立即取證);安撫群眾,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十三條 在應急處理工作中,事發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農機部門負責,上級農機部門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級農機部門負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 重、特大農機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的農機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須立即組織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查清事故原因,確認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五條 縣級農機部門應在事故處理完畢后一周內向上一級農機部門寫出詳細處理報告。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條 各市、縣農機部門,根據本預案及上級有關要求,分別組織制訂或完善農機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負責組織演練、實施。
第十七條 本預案是農機部門在重、特大農機事故發生后,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國家和省有關法規進行。
第十八條 對處理組織不力,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有關人員,建議當地政府應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九條 省政府出臺《山東省特大農機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后,相關規定按省政府要求辦理。
第二十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山東省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成員聯系表
總指揮
侯英忠
省農機辦副主任
3199696
3199886
13583192083
副總指揮
李其等
省農機辦監管處處長
3199889
3199818
祝培禮
省農機監理站站長
3199918
8541860
13964005596
成 員
王成民
省農機辦監管處副處長
3199679
3199678
劉林林
省農機監理站副站長
3199921
2955389
13864161649
蔣永貴
省農機監理站科長
3199951
8954195
13153033331
值班電話: (0531)3199951,13153033331。
傳 真: (0531)3199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