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民政局:
現將民政部《關于制定(修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民發[2004]34號)轉發你們,并根據我市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要加強對制定救災應急預案的重視和組織領導。救災應急預案是應對突發災害的工作制度和行動方案,目的是保證救災工作有序開展和各項救災措施的落實。民政部門做為抗災救災的職能部門,要做好制定救災應急預案的牽頭工作,要向政府領導及時匯報,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要抽調專門力量,組織得力人員完成這項工作。
二、要按照民政部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救災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工作。救災應急預案既要突出救災工作的重點,又要注重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要邀請有關專家和基層工作者對預案進行全面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使救災應急預案科學合理,便于操作,以政府名義頒布實施。如政府出臺預案確有困難,可先以民政局文件形式出臺預案。
三、根據民政部、省民政廳的要求,我市各區市要在6月10日前完成救災應急預案的制定,并將電子文本傳送市民政局。
附件:關于制定(修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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