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出臺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及強化應急信息報告規定
青島日報訊 為增強全市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提高各級各部門應急信息報告的效率和質量,我市新制定了《青島市突發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這一“標準”及《關于切實加強應急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及時準確上報應急信息。
按照規定,突發事件劃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其中,自然災害包括水旱災害等七類,事故災害包括安全事故等兩類,公共衛生事件包括動物疫情等兩類,社會安全事件包括刑事案件等五類。各類突發事件都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級別。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必須在一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市政府值班室85913088、85913133),再通過金宏網或傳真書面報告(傳真85815792)。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級上報應急信息并同時報告所在區市政府。
據悉,我市將嚴格落實應急信息報送情況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